华平股份(300074):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8:51: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平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4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简称:华平JLC3;股票期权代码:036540。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6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20.20万份,行权价格为3.30元/股。

3、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5、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10日-2026年8月14日止。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6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20.20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价格为3.30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本次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序 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 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 数量占获授 数量的比例尚未符合行 权条件数量 (万份)
1鞠保平董事50.0020.0040.00%0.00
2林兴斌职工董事20.008.0040.00%0.00
3涂春勇董事、副总经理7.503.0040.00%0.00
4徐海龙董事6.002.4040.00%0.00
5拜璐璐董事会秘书6.002.4040.00%0.00
6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55人)974.50384.4039.45%0.00 
合计1,064.00420.2039.49%0.00  
注1: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人员。

注2: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11月5日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该名激励对象。

注3:1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对应未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的人员。

注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二、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20.2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四、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鞠保平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进行了行权。

2、董事涂春勇先生、林兴斌先生(该两位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最后一次卖出日分别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4月2日。上述两位董事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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