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8:46:21 中财网
原标题: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8.96元/股),触发“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2022 7 28 770 100
公司于 年 月 日公开发行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元,
发行总额77,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2022]231 7.7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永22转债”转股价格由26.81元/股向下修正为22.7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79元/股调整为22.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59元/股调整为22.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45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22.30元/股),则“永2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触发情况及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96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永22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22.30元/股),则“永2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