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8:46:09 中财网
原标题:康比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114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06)。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至 2025年 9月 4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9月 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