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京蓝(00071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22:51:02 中财网
原标题:*ST京蓝: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7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股票将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ST京蓝”

3.股票代码:000711
4.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6月1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撤销相关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11023号)。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27,256,046.44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55,826,512.0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940,820.9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4、2024-055)。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11031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京蓝科技及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号共计58个(不包括销户的1家),截至2024年4月26日,母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已解封,子公司中科鼎实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部分账户尚未解封,公司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银行账号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为18.97%;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4,032,151.39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货币资金(476,673,473.9元)的0.85%。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综上,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节,《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节,《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节规定的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六)(七)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8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1、联系电话:010-64700268
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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