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601869):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因公司境内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单位所做该等减持计划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单位将按照监管部门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计划。 6、若本单位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 7、本单位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单位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长江通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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