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605369):拱东医疗: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慧勇持有公司股份110,83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7%。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驰投资”)持有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拱东医疗”)股份14,258,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4,409,858 人施慧勇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金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204,9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其他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金驰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慧勇不参与金驰投资的本次减持份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金驰投资间接持有股份情况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拱东医疗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拱东医疗股票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公司股东金驰投资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建伟、金世伟、高原、潘磊、张景祥、沈贵军、曾森贵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人自拱东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金驰投资的出资额;在本人担任拱东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金驰投资出资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金驰投资出资额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金驰投资的出资额。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4、公司股东金驰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拱东医疗股票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施慧勇、金驰投资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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