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00128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22:20:17 中财网
原标题:运机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行权价格、任职期限要求、等待期、行权条件、行权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及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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