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一、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芳芳、齐龙龙、周攀、周赟升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名程芳芳、齐龙龙、周攀、周赟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波、陈仙云、胡文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文波、陈仙云、胡文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程芳芳: 姜 朋: 谢思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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