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7:50: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瑞众人寿”)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89,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3,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6,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5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瑞众人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持股数量由21,956,522股减少至21,45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7.38%降低至16.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3日,瑞众人寿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 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自有资金集中竞价 交易2025年6月 4日至2025 年 6月 20 日30.08-31.9231.021,263,0000.7692%
 大宗交易---00
合计1,263,0000.7692%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2、上述减持比例尚未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影响。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975,699股,若考虑上述回购股份影响,则瑞众人寿本次减持比例为0.783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瑞众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 -自有资金合计持有股份21,956,52217.3832%26,901,57916.3833%16.6856%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1,956,52217.3832%26,901,57916.3833%16.685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注:1、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308,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25,261,788.4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4,201,62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4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7月14日。基于上述原因,2025年7月14日,瑞众人寿的持股数量由20,693,522股变更为26,901,579股。

2、上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已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影响。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瑞众人寿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限制或者权属争议,在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也不将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任何股份向任何其他方质押。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替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公司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众人寿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瑞众人寿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瑞众人寿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备查文件
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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