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原标题:澳弘电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声明事项 ....................................................................................................................... 2 释 义 ........................................................................................................................... 4 正 文 ........................................................................................................................... 7 第一部分:对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 7 一、《审核问询函》第 1题: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境外项目管控风险 ............ 7 二、《审核问询函》第 3题: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 35 三、《审核问询函》第 5.2题:关于其他 ........................................................... 44 第二部分:补充报告期间发行人的变化情况 ......................................................... 46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46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46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47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 51 五、 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51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2 七、 发行人的业务 ................................................................................................ 52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3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55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5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59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59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59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60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 60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3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64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65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65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66 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66 二十二、结论意见 .................................................................................................. 6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二) 致: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澳弘电子”)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或“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有关事宜,本所已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23日披露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发行报告期相应调整为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所律师就发行人 2025年 1月至 6月(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期间”)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与更新,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不可分割。对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律师工作报告》中已表述过且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关系或简称,本所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描述或披露并重复发表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与其在《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 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正 文 第一部分:对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第 1题: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境外项目管控风险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新增年产 120万㎡单双面板和多层板的生产能力。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 PCB行业竞争格局、境内外产能及供需情况、现有或潜在客户海外业务情况及泰国本土需求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布局及扩张安排等,说明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公司选择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的主要考虑、新增产能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2)从产品、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的区别及联系,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结合公司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或意向订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性;(4)结合公司海外业务开展情况、境外销售平台及运营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境外项目运营及管理经验,是否在人员招聘及管理、技术应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等存在障碍,公司对境外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及其执行效果;(5)当地政策是否持续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分析政策环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次境外投资的境内外备案或审批情况,境外项目运行所需许可或审批是否已全部取得,尚待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存在障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 PCB行业竞争格局、境内外产能及供需情况等公开资料,了解现有或潜在客户海外业务情况及泰国本土需求情况,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布局及扩张安排等,分析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以及选择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的主要考虑、新增产能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从产品、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判断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查阅发行人产能及产能利用率信息、发行人在手订单统计信息,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性; 4、查阅发行人海外公司基础资料、境外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海外业务开展情况、境外销售平台运营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具备充足的境外项目运营及管理经验,在人员招聘及管理、技术应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等存在障碍,并了解发行人境外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执行效果; 5、查阅募投项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颁布给发行人的投资促进决议通知; 6、取得并查阅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 7、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中国建筑工程(泰国)有限公司签订的《泰国巴真府金池工业园(24-27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合约书》; 8、访谈了募投项目施工方管理人员及募投项目工业园区管理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境内外的审批、备案程序或履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度; 9、取得并查阅 BORTHONG INDUSTRIES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与澳弘泰国签订的《土地预购预售合同》、泰国澳弘的地契、泰国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工业区土地使用许可证; 10、取得并查阅泰国商务部贸易注册厅出具的澳弘泰国的《有限公司注册证明(营业执照)》; 11、取得泰国文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核查意见 1、结合 PCB行业竞争格局、境内外产能及供需情况、现有或潜在客户海外业务情况及泰国本土需求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布局及扩张安排等,说 明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公司选择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的主要考虑、 新增产能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PCB行业竞争格局、境内外产能及供需情况 1)PCB行业竞争格局、境内外产能 全球信息电子产业的蓬勃发展为 PCB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同时在下游 人工智能、高速网络和新能源汽车等推动下,全球 PCB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 1 将保持温和复苏、稳健增长趋势,根据 Prismark数据,2023-2028年全球 PCB 产值复合增速有望达 5.40%,其中 2024年全球 PCB市场预计恢复增长至 730亿 美元,同比增长约 5%,2028年 PCB市场规模预计有望达 904亿美元,如下图 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国盛证券、Prismark 全球 PCB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亚洲地区(除中国大陆、日本)、日本和欧美等国家和地区。CPCA协会根据生产地口径统计,2023年中国实现的PCB产值占全球的比例约为 56.8%,连续十八年全球第一;韩国实现的 PCB产 1 Prismark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电子行业全球知名咨询公司,与全球超过150家顶尖电子企业合作。其客户包括众多领先的 系统与半导体公司、制造服务提供商、以及他们的材料、组件和制造工具供应商,还有推动行业增长与投资的主要金融机构。 Prismark目标是建立一家基于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以及电子行业知识的全球战略业务发展咨询公司,凭借其专业的市场研究能力 值占全球的比例约为 10.8%;中国台湾地区实现的 PCB产值占全球的比例约为 10.6%;日本实现的 PCB产值占全球的比例约为 6.6%;美国实现的 PCB产值占 全球的比例约为 4%,泰国实现的 PCB产值占全球的比例约为 3.8%,具体如下: 2023年全球 PCB产值比重 在亚洲地区,根据 Prismark数据,2023年东南亚地区 PCB产值约为 50亿美元,同比下滑 10.3%,占全球 PCB产值的 7.1%;预计到 2028年,东南亚地区PCB产值将达到约 90亿美元,产值占比提升到 9.8%,2023年-202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2.7%,领跑全球其他地区。近年来,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不断深化和各国当地政策的支持,东南亚越来越多地承接了来自中国、欧美、日韩地区的新能源汽车、电子、通信等制造业产业,并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链。如泰国政府 2021年宣布“3030”政策,计划在 203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泰国汽车产量的 30%,并在 2035年实现 100%汽车电动化的目标;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于 2022年宣布了五年战略,以支持对高科技、绿色和智能产业以及创新驱动的企业的投资,行业发展和政策推动增加泰国 PCB需求。在 PCB行业,截至 2024年 9月,投资者已向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了 95个项目,总价值为 1,620亿泰铢,以获得投资激励计划。泰国 PCB投资在过去一年里呈指数级增长,并且2 这种扩张势头还将继续增强。 从 PCB行业市场集中度角度,根据 Prismark数据,全球 PCB厂商 CR5约为 30%,分别为臻鼎(包含鹏鼎)、欣兴电子、东山精密、日本旗胜、TTM等, 比例分别约为 9%、6%、6%、5%、4%,其中排名第一的臻鼎 2023年营业收入 约为 48.40亿美元,市场竞争充分。 2)PCB供需情况 PCB行业具有定制化的特点,生产周期较短,下游终端产品的市场需求基 本决定了每年实际供给。PCB产品下游需求整体呈现复苏态势,在 AI、数据中 3 心汽车电子等领域的持续推动下,全球 PCB需求整体呈现增长态势。 在具体产品需求维度方面,根据 Prismark统计及预测,2023年单双面板、 4-6层、8-16层、18层以上、HDI、封装基板、柔性板等需求分别约为 78亿美 元、155亿美元、95亿美元、16亿美元、105亿美元、125亿美元、122亿美元, 占比分别约为 11%、22%、14%、2%、15%、18%、18%,其中单双面板、多层 板 2023年合计金额约为 344亿美元,占比约 49%;2024年预测约为 360亿美元, 占比约为 49%,增长约为 5%。预测 2028年单双面板、4-6层、8-16层、18层以 上、HDI、封装基板、柔性板等需求分别约为 90亿美元、183亿美元、123亿美 元、23亿美元、142亿美元、191亿美元、151亿美元,占比分别约为 10%、20%、 14%、3%、16%、21%、17%,2028年约为 42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约为 4.14%, 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国盛证券、Prismark 随着 AI算力中心、新能源汽车和工业控制等领域快速发展,全球 PCB产业将从 2023年的低谷中复苏、恢复稳健增长趋势,不同行业发展带动了 PCB的需求,具体如下: ①智能家居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不断发展,智能家居市场不断加快发展。同时随着智能家居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品类不断丰富,消费者获得了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用户体验,进一步催化了消费需求。以智能家电为例,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智能家电产业前景预测与战略投资机会洞察报告》显示,2023年智能家电市场规模约为 6,900亿元,同比增长7.81%。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师预测,2024年中国智能家电市场规模将达 7,660亿元。 ②电源能源 电源领域涵盖广泛,从开关电源、UPS电源、AI服务器电源等普通电源到安防电源、高压电源等特种电源。据中国电源学会预测,中国开关电源市场预计将从 2020年的 1,832亿元增长至 2025年的 2,532亿元,期间复合增长率达 5.5%。 电源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将会对 PCB行业产生持续稳定的需求。 近年来,AI快速发展催生电源领域新的需求。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in Games and Computation)大模型的训练和推理需要大量的高性能计算算力支持,对 AI服务器的电源需求数量和价值量均大幅增加。目前市场主流的通用型服务器,通常一台服务器搭配 2只通用型服务器电源,而 A1服务器需要搭配 4-8只高功率服务器电源,据研究机构 SemiAnalysis测算,单台 AI服务器相比普通服务器,服务器电源的价值量可增加 7倍。据 TrendForce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 AI服务器出货量较上年同比增长 46%至 198万台,占整体服务器市场比重为12%,因其价值量更高,市场规模有望超过两千亿美元。Trendforce预测,20254 年全球 AI服务器出货量将同比增长 24.5%,整体需求旺盛。 ③汽车电子 伴随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渗透率得到不断提 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从 2020年的约 137万辆增加到了 2024年的约 1,287万辆,复合年均达到 57%,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在 2024年达到 41%。相比较传统燃油汽车,纯电动车(BEV)每车平均 PCB价值约为传统燃油车的 5-6倍,不仅因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为电动机,其电控系统带来大量 PCB需求,而且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驾驶、智能座舱等需求将不断增加,从而进一步带动 PCB需求。此外,相较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车用 PCB的价值量将会被拉动。 ④工业控制 工业控制对制造业生产加工具有重要意义,是工业制造业的基石,我国工业控制行业以机床工具为主,主要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金属成型机床、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和机床电器等产业。 PCB是实现工业控制的重要电子元器件,随着工业控制领域自动化程度愈发增强,对上游 PCB等原材料的定制化需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更高。根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数据显示,2019年至 2023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年销量分别为 38.7万台、39.0万台、53.6万台、55.3万台和 54.1万台,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6.93%。根据国家《“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到 2025年中国要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机器人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 20%,到 2035年中国机器人产业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机器人成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机器人作为制造业升级转型的关键载体,将会在国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会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随着工业控制产业不断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工控设备电子化程度上升,催生对上游关键电子器件 PCB的需求,为工业控制用 PCB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现有或潜在客户海外业务情况及泰国本土需求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布局及扩张安排等 1)现有或潜在客户海外业务情况及泰国本土需求情况 近年来,为应对国际宏观环境波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PCB产业链上下游正加速向东南亚转移。根据 GPCA/SPCA统计,目前全球前 40强的 PCB企业,有 33家企业宣布将在 2026年之前在泰国、越南或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中国 PCB百强企业也有超过四分之一将在泰国、越南或马来西亚等地建立生产基地。 泰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凭借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供应链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承接了大量 PCB下游应用行业的产业转移,LG、光宝、海尔、台达、美的等公司重点客户均已经在泰国布局生产基地。下游客户的海外新增产能相应地增加了对于 PCB的采购需求。 公司的主要客户 LG、海信、海尔、光宝、伊顿、美的等为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该类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对于下游 PCB制造厂商除了要求满足各类行业认证外,对产品品质要求也较高,而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供货渠道,通常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对 PCB制造企业进行 1-2年的严格审核,从中筛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 PCB制造企业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PCB制造企业一旦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客户定期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每年的供应量。同时,此类客户所涉足行业广泛,涵盖了智能家居、消费办公、电源能源、新能源汽车、AI算力中心、卫星互联网、工业控制、医疗设备等新的应用场景,且除中国以外,在全球范围内设有生产基地,亦重视东南亚市场,部分主要客户概况如下:
在下游产业向东南亚转移的带动下,为了建立全球化配套能力,更好地服务客户,国内 PCB厂商相继在国内生产基地基础上于东南亚新建生产线进行产能布局,其中泰国是最主要选择国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同行业可比公司或 PCB行业上市公司产能布局及扩张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近年来,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奥士康、中富电路、四会富仕、沪电股份、中京电子、本川智能等众多 PCB厂家均在泰国等国家及地区积极扩展产能。 (3)说明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公司选择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的主要考虑、新增产能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说明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①优化公司的 PCB产能布局以满足海外客户的采购需求 公司的 PCB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江苏常州,海外生产基地布局仍处于空白,随着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新业务,以及原有海外客户市场采购量和需求不断增加,潜在海外客户不断扩展,同时海外客户对供应链稳定性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公司需要优化生产基地布局,从而维持与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②为进一步实现国内外业务市场的均衡发展提供产能基础 近年来,随着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新业务,以及原有海外市场客户采购量增加,公司的 PCB产品外销占比逐年提升,外销占比至 2024年达到 30.58%,但公司的生产基地全部位于国内。因此,面对公司的海外市场业务规模和占比持续上升,公司需要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来满足外销市场业务的增长需要。本项目新增产能将全部用于海外市场,助力公司进一步实现国内外业务市场的均衡发展,本项目有望在未来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战略支撑点,助力公司实现国内+海外的“双基地”架构,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企业在全球PCB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③增强公司的海外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提高客户的黏性 PCB作为电子产品核心基础部件,其交期、质量、成本直接影响整机厂商的供应链效率。当前,全球电子整机厂商纷纷在东南亚设厂布局,特别是在智能手机、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国际品牌客户对区域内配套供货提出更高要求。在此驱动下,国内 PCB厂商纷纷着手规划布局泰国等东南亚生产基地,以为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来提高客户黏性。因此,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填补海外产能空白,实现公司 PCB产能与下游客户产能“同频”布局和“就近”供应,增强公司的海外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对灵活交期、低成本物流与高质量标准的综合要求,进而提高客户满意度与订单粘性,在稳定现有存量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增量客户和订单。在部分高端客户招标环节,设有区域生产能力的供应商也更具竞争优势。通过海外建厂,公司可构建更完善的全球服务网络,强化与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进一步稳固订单来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在海外新建生产基地有助于填补海外产能空白,实现公司 PCB产能与下游客户产能“同频”布局和“就近”供应,增强公司的海外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对灵活交期、低成本物流与高质量标准的综合要求,从而有望在未来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战略支撑点,助力公司实现国内+海外的“双基地”架构,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增强公司的海外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提高客户的黏性,提升公司在全球 PCB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在泰国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2)公司选择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的主要考虑、新增产能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PCB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单面板、双面板和多层板等,通过“技术适配+差异化市场战略”构建多元化市场格局,在保持智能家居、消费办公、电源能源等传统优势应用领域的竞争力等新的应用场景。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120万㎡单双面板和多层板的生产能力,产品选择以及新增产能的确定是基于公司自身优势、产品应用、下游市场需求、下游客户需求等多维度充分论证基础上确定的,具体如下: ①自身优势维度:单双面板、多层板是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公司在单双面板、多层板的制造上积累了超过 20年的从业经验,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高效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在产品的精度、密度、交付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均具有优势。 并且,经过长期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稳定合作,公司产品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认可度,在国内外市场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②产品应用维度:PCB行业细分市场复杂,覆盖的下游领域较广,产品应用广泛,其中单双面板产品的主要应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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