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宏利聚利债券LOF (162215):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00:40:49 中财网

原标题:宏利聚利债券LOF :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中期报告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5年中期报告
202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8月30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6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6§4管理人报告....................................................................8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8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0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0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1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1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2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2§5托管人报告...................................................................12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2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2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2§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26.1资产负债表.................................................................126.2利润表.....................................................................146.3净资产变动表...............................................................156.4报表附注...................................................................17§7投资组合报告.................................................................36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36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36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37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37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37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37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37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38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38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38§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0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0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40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40§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40§10重大事件揭示................................................................41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41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41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41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41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41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41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4110.8其他重大事件..............................................................45§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5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45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5§12备查文件目录................................................................4512.1备查文件目录..............................................................4512.2存放地点..................................................................4612.3查阅方式..................................................................46§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宏利聚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宏利聚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22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14,905,413.3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6年5月25日
注: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日为基金转型起始日(2016年5月14日)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流 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创造稳健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全价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徐娇许俊
 联系电话66577766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95566 
传真010-66577666010-6659494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6100818 
法定代表人DINGWENCONG(丁闻聪)葛海蛟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6,364,351.95
本期利润15,700,882.5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8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7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92%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5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08,962,797.1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403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075,983,738.9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60
3.1.3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5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33.5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76%0.06%-0.04%0.02%0.80%0.04%
过去三个月1.53%0.09%-0.02%0.04%1.55%0.05%
过去六个月1.92%0.11%-0.84%0.05%2.76%0.06%
过去一年4.74%0.11%-0.73%0.06%5.47%0.05%
过去三年7.29%0.13%1.53%0.05%5.76%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33.57%0.42%-8.32%0.06%41.89%0.36%
注: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其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90%和10%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作为指数发布主体具有绝对权威性。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同时,这两个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广大投资者所认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着包括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然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智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享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医药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价值驱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端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七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增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李宇 璐本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 11月11 日-9年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银行货币学硕士研究 生;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大 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组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安邦保 险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审经理;2016 年3月至2021年3月任职于建信养老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21年 4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 固定收益部,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固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备9年证券从业经 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监管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控制与基金评估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基本面看,二季度国内经济呈现新旧动能转换的特征,旧动能对经济影响弱化、新经济加速发展但规模占比较低。关税冲突下抢出口、抢转口对上半年工业生产有较强支撑但透支明显,底过程中,地方化债的大背景下基建投资空间受限,仅水利相关持续高增。消费在去年同期低基数及汽车、家电、通讯器材等部分品类的国补拉动下出现阶段性高增,但居民收入预期偏弱、消费意愿未见起色。生产强于需求、外需好于内需带来的通缩压力未见缓解,GDP平减指数同比已连续8个季度为负。政策面上,货币政策相机抉择、多目标轮动,财政政策则是留力待发,两者的协调配合进入新阶段,中央政府加杠杆尚有空间、地方政府则在化债中等待发展。从资金面看,央行构建“月初3M买断式逆回购+月中6M买断式逆回购+月末MLF”的公开市场操作框架,辅以月末等关键时点OMO净投放的实质性呵护,流动性宽松的利好在短期内或将延续。供需层面上,政府债供给节奏前置构成社融的最大支撑项,信用品种表现为城投债进入存量时代、产业债供给继续放量、银行二永新发偏少、科创债井喷爆发。从机构行为上看,银行自营卖债兑现浮盈调节报表成为债市阶段性扰动因素,险资保费“开门红”不及预期拖累超长债配置需求,而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利好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的负债端扩张。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货币政策仍以中性偏宽松为主,随着出口数据的边际性弱化,宏观基本面存在一定的压力。利率债方面,认为仍以品种策略优于久期策略,波段交易重于配置思路。同时,需要随着跟踪理财、银行、保险等机构行为,对债券市场的阶段性影响。

本基金主要以利率债及银行商业金融债、银行次级债、保险永续债和地方债的波段操作为主,积极把握杠杆策略和久期策略,根据大类资产配置思想灵活调整仓位参与可转债,以绝对收益思路实现组合的净值增长。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5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6.4.7.112,474,234.8862,774,878.25
结算备付金 2,101,218.632,018,287.85
存出保证金 11,787.0031,283.63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1,009,237,063.29910,879,767.73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009,237,063.29910,879,767.7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25,000,799.3290,012,933.58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0,030,135.0920,008,996.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1,088,855,238.211,085,726,147.78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5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995,565.75
应付清算款 12,399,670.5262,007,114.24
应付赎回款 -1,007.9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2,640.11186,598.46
应付托管费 70,880.0362,199.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74,674.4972,931.2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113,634.0989,461.97
负债合计 12,871,499.2472,414,879.10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667,020,941.87640,431,961.84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408,962,797.10372,879,306.84
净资产合计 1,075,983,738.971,013,311,268.6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88,855,238.211,085,726,147.78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0元,基金份额总额1,014,905,413.3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号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18,138,228.5234,832,047.42
1.利息收入 200,378.22192,853.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32,646.9839,325.02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167,731.24153,528.95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8,601,245.0225,207,577.5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18,601,245.0225,207,577.52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663,469.419,431,268.35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6.4.7.2174.69347.58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2,437,345.982,845,976.42
1.管理人报酬6.4.10.2.11,323,219.361,444,264.65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441,073.10481,421.59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536,830.79809,663.2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536,830.79809,663.24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2,293.18986.27
8.其他费用6.4.7.23133,929.55109,640.6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15,700,882.5431,986,071.0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5,700,882.5431,986,071.0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700,882.5431,986,071.00
6.3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640,431,961.84-372,879,306.841,013,311,268.6 8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640,431,961.84-372,879,306.841,013,311,268.6 8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26,588,980.03-36,083,490.2662,672,470.29
(一)、综合收益 总额--15,700,882.5415,700,882.54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26,588,980.03-20,382,607.7246,971,587.7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520,444,520.68-311,416,023.75831,860,544.43
2.基金赎 回款-493,855,540.6 5--291,033,416.0 3-784,888,956.68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667,020,941.87-408,962,797.101,075,983,738.9 7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610,350,012.33-428,900,806.201,039,250,818.5 3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610,350,012.33-428,900,806.201,039,250,818.5 3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70,360,488.66--7,350,657.61163,009,831.05
(一)、综合收益 总额--31,986,071.0031,986,071.00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70,360,488.66-89,696,357.21260,056,845.87
其中:1.基金申 购款297,642,493.96-178,134,614.44475,777,108.40
2.基金赎 回款-127,282,005.3 0--88,438,257.23-215,720,262.53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129,033,085.8 2-129,033,085.82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780,710,500.99-421,550,148.591,202,260,649.5 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原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更名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于转换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406,935,014.91元折合为2,406,935,014.91份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7:3的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B”)。于转换日(即2016年5月13日),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406,935,014.91元,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转换为2,406,935,014.91份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其中,聚利A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355,349,958.68元,转换为1,355,349,958.68份本基金份额;聚利B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51,585,056.23元,转换为1,051,585,056.23份本基金份额)。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6]第31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场内交易总份额为2,074,449,884.00份,于2016年5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交易代码:162215)。

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23年6月17日发布的《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更名为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5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5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5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2,474,234.88
等于:本金12,473,084.91
加:应计利息1,149.97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2,474,234.88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5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 场328,867,545.482,859,376.19340,089,819.128,362,897.45
 银行间市 场660,027,496.366,047,244.17669,147,244.173,072,503.64
 合计988,895,041.848,906,620.361,009,237,063.2911,435,401.09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988,895,041.848,906,620.361,009,237,063.2911,435,401.09 
6.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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