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宏利500增强LOF (162216):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00:40:48 中财网

原标题:宏利500增强LOF :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中期报告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5年中期报告
202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8月30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6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6§4管理人报告....................................................................7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7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9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9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9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0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0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1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1§5托管人报告...................................................................11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1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1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1§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16.1资产负债表.................................................................116.2利润表.....................................................................136.3净资产变动表...............................................................146.4报表附注...................................................................16§7投资组合报告.................................................................39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39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40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1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46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47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47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48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487.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48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8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48§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9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9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49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0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50§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50§10重大事件揭示................................................................50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0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0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0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50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50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51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5110.8其他重大事件..............................................................55§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5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55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5§12备查文件目录................................................................5512.1备查文件目录..............................................................5512.2存放地点..................................................................5612.3查阅方式..................................................................56§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宏利500指数增强(LOF)
场内简称宏利500增强LOF
基金主代码1622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6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17,698,752.4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9年12月5日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 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力争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 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在控制与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 提下,综合利用多种量化投资模型和指数增强技术,力争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500指数收益率+5%×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徐娇许俊
 联系电话66577766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95566 
传真010-66577666010-6659494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6100818 
法定代表人DINGWENCONG(丁闻聪)葛海蛟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2,335,094.09
本期利润18,837,091.0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09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8.2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7.47%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5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10,144,937.8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965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02,548,078.1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3898
3.1.3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5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46.7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5.06%0.74%4.10%0.75%0.96%-0.01%
过去三个月1.96%1.44%0.99%1.43%0.97%0.01%
过去六个月7.47%1.25%3.24%1.29%4.23%-0.04%
过去一年23.90%1.54%18.90%1.64%5.00%-0.10%
过去三年-7.24%1.23%-7.45%1.29%0.21%-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46.77%1.26%17.97%1.29%28.80%-0.03%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着包括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然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智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享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医药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价值驱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端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七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李婷 婷本基金基 金经理2023年6 月28日-8年北京大学金融硕士;2017年7月至今任职 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投资 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现任策略投资部 基金经理。具备8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监管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事后从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同日反向交易、不同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溢价率和风格相似的基金的业绩等方面,对报告期内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报告期内,交易指令多为指令下达人管理的多只资产组合同时下发,未发现明显的非公平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场外交易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场内交易的溢价率在剔除交易时间差异、交易数量悬殊、市场波动剧烈等因素后,处于正常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业绩由于投资策略、管理风格、业绩基准等方面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现利益输送或不公平对待不同组合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控制与基金评估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格表现上,A股成交量放大,风格轮动速度明显加快,小市值、科创板风格占优。后续我们保持乐观,随着美联储降息以及国内一系列积极政策的落地,市场将回归对公司基本面的定价。在操作上,基金会继续保持纪律性操作,在严格控制风险偏离的基础上,均衡配置长期有效的基本面因子,并通过机器学习等策略增厚收益,我们相信市场将会回归理性定价。另外随着ETF指数资金持续流入,指数估值有望进一步修复。

本基金在操作中恪守基金合同,采用指数增强策略,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及其他风险属性。使用量化选股手段,挑选盈利质量高、盈利增速稳定、估值合理的中盘绩优股票。选股风格偏向长期基本面,较好的控制了持仓换手率与交易成本。持仓结构分散以控制个股风险,仓位保持相对合理稳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增加了电子、通信、房地产的配置,减少了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建材、交通运输的配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89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4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我们对A股继续保持乐观,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政策支持和市场情绪的改善,使得权益类资产的吸引力上升。从市场环境分析,A股市场成交量上升使得交易成本降低,这对于量化投资来说是一个利好因素,能够降低交易摩擦,提高投资效率,从而为获取超额收益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随着上市公司的中报业绩预告陆续披露,市场对盈利质量改善的公司关注度提高,基本面量化模型可以通过捕捉这些财报信息,更精准地筛选出具有潜力的个股,进而获取超额收益。

基于基金合同与投资观点,本基金在选股策略上倾向于选择盈利质量高、公司治理规范、估值合理、有长期业绩成长能力的股票。在严格控制行业与风格暴露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选股超额收益。在持仓上选择不过分暴露个股相对权重,分散投资以期平衡组合风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30日

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5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6.4.7.11,631,093.632,347,438.14
结算备付金 849,516.58725,192.27
存出保证金 25,274.3830,007.97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300,253,980.34228,903,592.81
其中:股票投资 284,235,084.89216,851,059.11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6,018,895.4512,052,533.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813,885.5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3,665.6976,330.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303,617,416.16232,082,561.42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5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600,936.74242,298.4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3,847.42199,073.27
应付托管费 40,769.4939,814.6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223,784.35384,889.42
负债合计 1,069,338.00866,075.82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92,012,853.0675,568,922.08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210,535,225.10155,647,563.52
净资产合计 302,548,078.16231,216,485.6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03,617,416.16232,082,561.42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898元,基金份额总额217,698,752.43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号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20,333,902.12-8,107,269.00
1.利息收入 6,985.1131,953.5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6,985.1131,953.54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3,809,414.38-2,961,728.7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11,807,130.43-5,782,072.5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78,099.45-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1,924,184.502,820,343.79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6.4.7.206,501,996.97-5,187,261.72
失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15,505.669,767.96
减:二、营业总支出 1,496,811.061,532,279.34
1.管理人报酬6.4.10.2.11,128,928.311,108,458.81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225,785.68221,691.72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23142,097.07202,128.8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18,837,091.06-9,639,548.3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8,837,091.06-9,639,548.3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837,091.06-9,639,548.34
6.3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75,568,922.08-155,647,563.52231,216,485.60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75,568,922.08-155,647,563.52231,216,485.6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6,443,930.98-54,887,661.5871,331,592.56
(一)、综合收益 总额--18,837,091.0618,837,091.06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6,443,930.98-36,050,570.5252,494,501.50
其中:1.基金申 购款28,902,378.69-62,929,558.1891,831,936.87
2.基金赎 回款-12,458,447.71--26,878,987.66-39,337,435.37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92,012,853.06-210,535,225.10302,548,078.16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83,505,567.26-147,810,979.34231,316,546.60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83,505,567.26-147,810,979.34231,316,546.6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2,654,365.20--14,089,715.71-16,744,080.91
(一)、综合收益 总额---9,639,548.34-9,639,548.34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2,654,365.20--4,450,167.37-7,104,532.57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4,730,776.63-7,986,852.2112,717,628.84
2.基金赎 回款-7,385,141.83--12,437,019.58-19,822,161.4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80,851,202.06-133,721,263.63214,572,465.6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于2019年10月29日发布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原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2019年11月6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2019年11月6日起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23年6月17日发布的《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更名为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76号核准,本基金5,381,032.00份基金份额于2019年12月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组合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500指数收益率+5%×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5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5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5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631,093.63
等于:本金1,630,106.90
加:应计利息986.73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631,093.63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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