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高鸿(00085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10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公司副董事长李强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下:因收到半年报较晚,审阅时间较短, 半年报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跨期较长,调整事项繁复,未经审计,无法保证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 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会主席高雪峰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下:因收到半年报较晚,审阅时间较 短,半年报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跨期较长,调整事项繁复,未经审计,无法保证财务报告数据的真 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强金京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下:审议时间短,无法充分审议报告内容。 公司监事栗娜女士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下:审议时间短,无法充分审议报告内容。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 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认定,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但因跨期时间长,调整事项繁复,预先告知书可能与正式处罚决定存在差异等 因素,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正式处罚决定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做出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尚未经审计,但与 年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调整追溯方案和结果沟通。 公司于2025年08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详见2025年8月29日公司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诉讼事项 1.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2024年08月0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08月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2025年0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2025年02月12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140,025,035.30元,剩余16,701,864.20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2025年04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5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21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21起案件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5日、2025年01月02日、2025年01月14日、2025年02月13日、2025年04月02日、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累计诉讼事项 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06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0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0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公告编号:2025-067)、2025年0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2025年08月0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5年08月1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2025年0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4年07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08月0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3.重整事项 公司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重整价值进行自查。截至本报告日,根据2025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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