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浙江黎明(603048):2025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浙江黎明: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48 公司简称:浙江黎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宁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学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67.4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12.1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067,6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约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6%。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1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1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3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26 第八节 财务报告 ..............................................................................................................................................2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146.72%,主要系报告期应到期票据已在上年度贴现金额较大,且报告期应到期票据已背书转让金额同比增加较大影响。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十、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产品种类众多,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主要可分为精锻件(包括气门桥、气门弹簧上座、摇臂球头/球窝、火花塞喷油器隔套等)、装配件(包括活塞冷却喷嘴等)、冲压件(包括气门锁片、曲轴传感器信号盘、碗形塞、气门弹簧下座等)及其他件 4个大类。 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配套经验和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作为一级供应商向客户提供配套产品,依托于优秀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优异的产品质量品质,公司各主要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与客户深度绑定。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精密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公司深耕细分行业 20多年,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气门桥、气门锁片、活塞冷却喷嘴、曲轴传感器信号盘等。通过品质管控、技术创新、成本控制、精益管理等方式,公司的主要产品在汽车零部件细分领域确立了重要的市场地位,多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公司拥有丰富的配套经验和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本田、潍柴动力、广西玉柴、康明斯(Cummins)、长城汽车、一汽解放锡柴、上汽通用五菱、吉利集团、长安汽车、福田康明斯、上柴股份、东风康明斯、上汽通用等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或主机厂。 2025年上半年,国内汽车行业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产销量分别达到了 1,562.1万辆和 1,565.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了 12.5%和 11.4%。其中,商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200.5 万辆和 206.8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和 4.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同比增加,盈利能力亦有所恢复,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136.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51%,实现归母净利润 2,967.43万元,同比增长 14.65%。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聚焦现有核心业务,提升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2、注重产品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市场和技术优势,进一步发挥产学研合作的红利,力争实现主导产品从“零件”到“部件”的跨越。 3、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特别是汽车轻量化、智能化以及车联网等给行业带来的变革,适时调整产品开发方向,以实现未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加速海外业务拓展,利用美国子公司和现有合作伙伴的辐射力,进一步提升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 公司拥有较强的运营、管控能力,能够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股东创造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优质的客户资源 多年来,凭借优异的质量表现和出色的交付能力,公司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包括潍柴动力、长城汽车、一汽解放锡柴、广西玉柴、上汽通用五菱、吉利集团、康明斯(Cummins)、东风本田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本田发动机、一汽丰田、福田康明斯、上柴股份、东风康明斯、广汽丰田、上汽通用、斯堪尼亚(Scania)、德尔福(Delphi)、伊顿(EATON)等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或主机厂,并且已成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大众自动变速器(天津)、德国的曼(MAN)、美国的纳威司达(Navistar)等 公司的定点供应商。 客户的好评是公司在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优势的集中体现。公司先后 150余次被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或被授予“优秀质量奖”等荣誉,和美国康明斯(Cummins)达成全球战略合作关系,荣获其“战略核心供应商”称号。 (二)、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多年来一直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技术求发展”的生产理念,以“质量零缺陷,客户零抱怨”为目标,不断追求产品的高品质。公司设立了质保部,下设品质保证科、检验科和实验室,实验室包含精密测量、理化分析、计量检定、性能和耐久试验等分室。实验室已取得三大量具计量考核证书,可对公司新品、新项目从结构、性能、成型方面进行技术反馈与支持。同时可以对内部三大量具、衡器、自制工装检具等进行计量检定,以达到对公司质量检测器具的精度控制,实现产品质量的自工序完结。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各项目控制计划及风险评估,从供应商质量管理、进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客户端质量跟踪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汽车零部件质量体系中用 PPM(PartsPerMillion百万分之一)值表示每百万件零部件产品中的不良率,以此来衡量产品质量水平,具体分为 0公里 PPM值和售后 PPM值。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质量不断提升,0公里 PPM值逐年降低,目前已低至 0.53。2021年度,40多家客户的 0公里 PPM值为 0,60多家客户的售后 PPM值为 0。公司先后 150余次获得客户颁发的优质供应商奖或优秀质量奖等荣誉,这是对公司产品质量最好的肯定。 (三)、技术和研发优势 1、产品研发能力 公司现有专业研发人员 110余名,分别从事公司产品开发及制造过程中涉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精密锻造、精密冲压、热处理、模具开发、工装自动化等技术研发工作。 公司拥有 Creo、EESY-Form、NX、SolidWorks、CAD、CAE、CAM等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广泛采用成型分析、成型极限分析、材料减薄率分析、材料流动分析、模具应力分析等手段,大大缩短了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了研发成本。 模具的质量对汽车零部件乃至整车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强大的模具设计制造能力有助于树立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竞争优势。公司高水平的模具自主开发设计与制造能力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完备的理化分析、精密测量、耐久检验等实验室配备,也为公司产品研发的实验需求提供了基础保障。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高效的产品开发流程,对产品开发进行立项评审、方案论证、过程跟踪、难点攻关和结果评价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的产品研发流程有助于坚定落实公司的产品战略、理顺研发组织架构、培养人才,从而从各方面提高公司研发团队的整体研发能力。 2、制造工艺及设备 公司拥有意大利进口的冷镦机、瑞士进口的精冲机和日本进口的自动车床等世界一流设备,基于这些设备,结合自主研发的冷精锻和精密冲压结合的制造工艺,公司实现了多种产品的一次成形加工,可以获得合理的金属流线分布和更好的材料组织结构与性能,与传统的毛坯成形后进行机加工的工艺相比,大大提高了零件的承载能力,从而可以保证制件轻量化的同时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同时,可高效利用原材料,节约能源,减轻污染,大幅缩短了产品制造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 3、产学研合作 公司高度重视与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同成立了“浙江大学—黎明发动机配气系统产品研发中心”,双方在发动机配气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研发人才的培养等多领域开展合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研发中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公司产品的研发提供了支持。 4、研发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产品标准制定工作。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取得专利 61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3项,境外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 57项,并牵头制定了《内燃机冷挤压型气门桥》(T/ZZB0847-2018)和《往复式内燃机气门桥》(T/CAMS/CICEIA14-2019)2项团体标准,参与制定了《发动机活塞冷却喷嘴(PCJ)技术条件》(JB/T13288-2017)1项国家级行业标准,上述标准涉及到气门桥和活塞冷却喷嘴等主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条件。上述核心技术条件被广泛应用于公司及行业内相关产品的设计中,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生产管理优势 为了将公司打造为科技型、管理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司一直实行精益生产和 5S管理相结合的先进管理方法,ERP与看板管理相结合的物流和信息流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全员参与的管理活动,形成独具黎明特色的管理模式。同时,公司还聘请 5S管理及精益生产管理专家进行现场生产管理指导,使公司管理朝精细化方向更进一步。这些措施都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运作效率,凸显了管理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五)、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 响应速度的快慢是整车制造企业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它将直接影响产品的交付时间以及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具备了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娴熟的生产工人,能够及时、准确、高质、高效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客户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具有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影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建立省外销售办事处,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影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数字化管理发生的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汇兑损益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应到期票据已在上年度贴现的金额较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理财产品、固定资产增加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短期借款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主要包括: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总氮、磷酸盐、氨氮。其中化学需氧量年排放 1.158吨,总氮 0.7776吨,磷酸盐 0.03吨,氨氮 0.0396吨。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金属料和一般抛光研磨泥,其中废金属料年产生量和委托处置量是 534.2吨,一般抛光研磨泥年产生量和委托处置量是 189.38吨。危险废物主要包含废油 HW08、乳化液切削液HW09、磷化渣污泥 HW17、废化学品包装物、废包装桶 HW49,其中废油 HW08的年产生量及委托处置量 58.56吨,乳化液切削液 HW09的年产生量及委托处置量 9.304吨,磷化渣污泥 HW17的年产生量及处置量 19.27吨,废化学品包装物、废包装桶 HW49的年产生量及处置量 1.88吨。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结对帮扶。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助力东西部对口协作结对帮扶活动,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红峰镇红沿社区结对,开展劳务协作、产业合作、公益帮扶和结对共建等各项活动。 2019年起,由舟山市统战部牵头,浙江黎明党总支与普陀区六横镇青山社区结对共建。企业扶持社区开展困难群众慰问,已累计超过 12万元。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 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上 述第 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注 3]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常青、胡安庆、申颖娉、于泽洋、何华定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出现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注 4]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主体作出了 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价格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的 3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且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 后的 5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 3个月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 遵守下列各项约定:(1)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低于 2,000万元;(2)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40%;(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份回购 措施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于 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在公司披 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5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 股票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1)单 一会计年度内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 30%;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2)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个月内不得转让;(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4)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董事(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 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 在公司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5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1)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 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20%;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2)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其在该次增持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该次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12个月内,也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4)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相关约束机制: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稳定股价之义务的,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 所有股东道歉;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稳定股价之义务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 稳定股价义务触发的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义务履行完毕为止;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履行稳定股价之义务的, 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义务。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稳定股价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 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为由拒绝履行稳 定股价的义务。公司上市 3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注 5]黎明投资、佶恒投资、易凡投资持有和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1、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2、减 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企业)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自锁定期届满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 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注 6]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 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 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若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 台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出具补充承诺。 [注 7]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承诺: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浙江黎明 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浙江黎明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本公司保证及承诺除非经浙江黎明书 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浙江黎明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拟出售本公司与浙江黎明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 产、业务或权益,浙江黎明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 格为基础确定。4、本公司将依法律、法规及浙江黎明的规定向浙江黎明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浙江黎明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 的详情,直至本公司不再作为浙江黎明股东为止。5、本公司将不会利用浙江黎明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浙江黎明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6、如实际执行过程 中,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浙江黎明及 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 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本人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 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本人将依法 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 其一致行动人为止。5、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6、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 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 替代承诺,以保护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 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注 8]1、发行人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