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设计总院(6033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9:20:41 中财网
原标题:设计总院: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60,577,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240,453.63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1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设计总院60335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文松彭思斯
电话0551-653716680551-65371668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6,971,081,761.547,016,113,036.69-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3,816,001,281.063,771,426,823.501.1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313,831,378.861,563,851,816.89-15.99
利润总额206,634,431.67272,665,049.69-2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77,090,928.91233,730,963.36-2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39,311,664.27228,867,290.40-39.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33,472,191.62-445,659,047.9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4.616.67减少2.0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320.43-25.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320.43-25.58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1,19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 人47.32265,238,4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0.683,821,8480/0
刘秀杰境内自 然人0.422,330,0000/0
陈修和境内自 然人0.331,848,0000/0
徐启文境内自 然人0.331,848,0000/0
王耀明境内自 然人0.331,840,0000/0
杨晓明境内自 然人0.321,791,7200/0
沈国栋境内自0.321,791,7200/0
 然人     
钟妙琴境内自 然人0.321,789,3000/0
徐宏光境内自 然人0.291,636,3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安徽省交通 规划设计研 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 债券(第一 期)皖交设K1243616.SH2025-08-192028-08-1950,0001.70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主要指标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44.2645.2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6.1470.34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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