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603568):伟明环保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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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0:16:1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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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 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 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 伟24转债
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6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飞龙20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7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7,897,0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5.7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5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项光明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170,630,782股 | 持股比例 | 10.01%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62,336,182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294,600股 |
股东名称 | 朱善玉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53,286,983股 | 持股比例 | 3.13%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52,371,983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15,000股 |
股东名称 | 章锦福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25,339,401股 | 持股比例 | 1.49%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5,339,401股 |
股东名称 | 章小建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11,164,501股 | 持股比例 | 0.65%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1,003,481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20股
股权激励取得:150,000股 |
股东名称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2,600,390股 | 持股比例 | 0.15%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大宗交易取得:2,600,390股 |
股东名称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2,600,000股 | 持股比例 | 0.15%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大宗交易取得:2,600,000股 |
股东名称 | 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2,275,000股 | 持股比例 | 0.13%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大宗交易取得:2,275,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 第一组 | 项光明 | 170,630,782 | 10.01% |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 | 朱善玉 | 53,286,983 | 3.13% |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 | 章锦福 | 25,339,401 | 1.49% | 章锦福与项光明系
亲属关系 | | 章小建 | 11,164,501 | 0.65% | 章小建与项光明系
亲属关系 | | 上海迎水投资管 | 2,600,390 | 0.15% | 一致行动协议 | | 理有限公司-迎水
兴盛6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 | | | 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迎水
飞龙20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2,600,000 | 0.15% | 一致行动协议 | | 上海嘉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新享
嘉恳7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2,275,000 | 0.13% | 一致行动协议 | | 合计 | 267,897,057 | 15.72%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项光明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07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2%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7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朱善玉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2,35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72%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75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6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章锦福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50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5%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章小建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00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2%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权激励
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600,39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5%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00,39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大宗交易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60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5%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大宗交易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275,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3%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75,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大宗交易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项光明先生、朱善玉先生、章小建先生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是√否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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