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4穗城0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惠誉信用评级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8:03:43 中财网
原标题:24穗城0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惠誉信用评级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48543.SZ 债券简称:23穗城 01 债券代码:148566.SZ 债券简称:24穗城 02 债券代码:148615.SZ 债券简称:24穗城 03 债券代码:148646.SZ 债券简称:24穗城 04 债券代码:133922.SZ 债券简称:25穗城 01 债券代码:133938.SZ 债券简称:25穗城 02 债券代码:133970.SZ 债券简称:25穗城 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惠誉信用评级 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受托管理人

2025年 8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作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穗城 01,债券代码:148543.SZ)、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穗城 02,债券代码:148566.SZ)、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穗城 03,债券代码:148615.SZ)、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4穗城 04,债券代码:148646.SZ)、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穗城01,债券代码:133922.SZ)、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5穗城 02,债券代码:133938.SZ)、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5穗城 03,债券代码:133970.SZ)(以下合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依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州市城市建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合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惠誉信用评级的公告》《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以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终止惠誉信用评级
1、资信评级机构名称
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

2、评级终止对象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

3、终止前的评级结论
长期外币和本币违约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4、评级终止原因
公司停止参与评级。

(二)重大诉讼进展
1、案件一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广东怡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3)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怡顺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案已于 2025年 3月 28日由省高院出具二审判决并执行完毕,案件现已终结。

2、案件二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广州仲裁委员会。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申请人:张桂珍;
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3)案件进展情况
张桂珍因合伙企业纠纷,提起仲裁要求裁决赔偿因投资项目造成
的损失等,广州仲裁委于 2025年 5月 6日对本案作出裁决,发行人
及并表子公司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存续的公司债券的兑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广发证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以
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
人。

联系人:商倩倩、何竣航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43楼
联系电话:020-66336918
邮政编码:5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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