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有棵树(300209):股东对公司董事与监事提起诉讼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49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公司董事与监事提起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16,572,45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被告主体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初步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直接产生影响。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行云”)与王维出具的函件,称其于 2025年 7月 22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湘 0105民初 15579号】,开福法院已受理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的受理法院为开福法院。开福法院所在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 172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王维 被告: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为公司股东,其中原告 1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 25,641,025 股、占比 2.76%,原告 2王维持有 91,852,462股、占比 9.89%。被告为公司董事、监事,其中被告 1肖四清为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被告 2肖燕、被告 3唐仕莲、被告 4佘婵为非独立董事,被告 5彭民、被告 6刘灿辉、被告 7邓路为独立董事,被告 8黎骅为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被告 9李世勋、被告 10佘杰为监事。 2024年 3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4年 9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为公司重整招募投资人。原告及原告的关联方作为投资人表达了投资意向,并经磋商、谈判,确定原告为公司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原告及其指定主体及其他产业联合体受让 90%的产业投资人股票。2024年 12月 5日,公司公告已收到产业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2025年 3月,原告已收到全部公司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原告等产业投资人承诺在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将逐步向上市公司注入业务,并再择机实现资产置入。此外,《重整计划》承诺公司将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 2024年 12月 5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5年 4月 21日,原告及其他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发函要求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但公司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大会。后原告及其他股东向监事会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亦被拒绝。原告及其他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召开股东大会。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违法、违规通过由董、监事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拒不召开股东大会,并违背事实对主张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告进行无端指责和污蔑。对此,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晓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计持股连续 90日以上且持股超 10%的股东发函公司董事会,决定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要求公司履行公告等配合义务,但公司董事会仍拒不配合。 被告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拒不履行义务,其行为已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恶化、失控,并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司陷入僵局。 原告基于拯救公司的目的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公司,并通过取得实控权后拯救公司,但被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违法、违规的决议,拒不召开股东大会,导致原告无法取得公司实控权、无法实现投资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进而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违反了董事、监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此外,董事、监事诬陷原告滥用股东权利,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 16,572,456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被告主体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初步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直接产生影响。 五、其他事项 就产业投资人股东与其他股东前期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并提名与产业投资人深圳天行云及王维存在重大关联关系的人员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法依规进行了决议,全体董事、监事均不同意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5年 5月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再次督促产业投资人股东,对于牵头产业投资人深圳天行云在重整过程中明确作出的重整承诺下的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承诺违约补偿机制、其他产业投资主体的承诺连带责任等关键事项,产业投资人股东有义务作出进一步合理说明,而不应称相关承诺已实质性被废止或并未生效。就相关承诺函履行事宜,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肖四清已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深圳天行云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深圳天行云应继续履行承诺,并赔偿公司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就产业投资人股东前期拟自行召开股东大会事项,公司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5〕第 92号)进行答复时,全体董事、监事均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答复的公告》。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2、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王维出具的函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