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宏达(002211):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已取得判决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沪0101执 1309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上市公司巨额损失,但由于上述案件涉案人员所属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公司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述《执行裁定书》显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占东莞新东方股权比例的15%,若上述股权被司法处置,则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合并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具体金额。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 公司将继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代位权纠纷案件,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存在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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