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6:53:50 中财网
原标题:天沃科技: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804,00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5.本次业绩补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虽已生效,但公司能否收到相应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于 2023年末即已就相应款项计提减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前期与相关方(下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书》”)。综合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机电力”)经追溯调整后的业绩实现情况,以及中机电力于 2019年末的股权减值情况,公司认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 18.04亿元。就前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5年 4月28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7日、2025年 4月 3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就前述事项,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终 775号(下称“《民事裁定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2.被告一: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930号 4幢 21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
被告二: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西路 777弄 4号 1幢 219室
法定代表人:余朝钱
被告三:上海协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 456号 3幢 322室
法定代表人:苏引平
被告四: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 536号 1栋 2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媛
被告五: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 536号 1幢 64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建杭
(二)诉讼前期进展情况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被告合计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710,705,770.57 元,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诉讼本次进展情况
2025年 7月 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因相关方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事由涉及金额 (元)案件受理 日期进展情况
1张化机(苏 州)重装有限 公司孝义市田园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522,000.002025.05撤诉结案
2梁聚春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30,808.002025.05调解结案
3酒泉顺凯水利 水电工程有限 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 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308,699.642025.05已结案
4刘佳悦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合同纠纷281,860.002025.06已受理
5叶青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 司、商丘美途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18,609.002025.06已受理
6陈必文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70,000.002025.06已受理
7张体朋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2025.06已受理
8傅世学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公司、张家港艾枫科技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3,925.002025.06已受理
9KBC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新谊私募基金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广饶财金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新毅智科三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纠纷-2025.07已受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已于 2023年末根据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和偿付能力,对前述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基于业绩补偿款确认对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7.57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7.57亿元,账面价值为 0亿元。

本次业绩补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虽已生效,但是公司能否收到相应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如上文所述,于 2023年末即已就相应款项计提减值。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累计的部分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结案,对公司本期形,公司将及时就相应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终 775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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