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翰博高新(30132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9:10:30 中财网
原标题:翰博高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为131,440,783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47,039,530.8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案号:(2025)渝0109民初10458号),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154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
原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一开发的“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组及研发中心项目”,签约合同价为310,000,000元。原告认为被告一存在未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组织竣工验收及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等行为,要求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等款项费用,并主张被告二作为被告一唯一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88,307,905.79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3、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质保金10,611,657.2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4、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违约金;
5、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组及研发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图纸设计费393,500元;
6、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总包管理费4.79万元;
7、判决原告在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三项(质保金)范围内,对其承建的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组及研发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8、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即诉讼请求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截至2025年6月27日,上述各项费用合计约为131,440,783元。

(二)案件二: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
原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被告二: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被告一发包的TFT-LCD背光源及光学材料生产项目2#新型背光板厂房项目总承包工程。2023年10月,上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双方经多次磋商,始终未能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一致。原告认为被告一应当承担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并就逾期付款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被告一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窝工损失等费用,并主张被告二作为被告一唯一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TFT-LCD背光源及光学材料生产项目2#新型背光板厂房和3#智能化仓库工程欠款暂定42,374,907.71元(暂定金额,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定 2,664,623.18元(待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根据各节点的应付款金额及欠款金额情况提交违约金计算明细表予以明确);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停工、窝工损失共计200万元(暂定金额,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判决确认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款项范围内就其施工的TFT-LCD背光源及光学材料生产项目2#新型背光板厂房和3#智能化仓库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款项范围内的工程款及赔偿责任与被告一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5、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和鉴定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4,493.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就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原告延误工期且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其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合理。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计划提起反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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