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易天股份(300812):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本次合同诉讼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约5,590.90万元及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在一审阶段,均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对公司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半导体”或“子公司”)与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光兴”)之间的日常经营重要合同诉讼情况(以下简称“本次合同诉讼”)进行了披露。 公司及易天半导体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10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2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合同诉讼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2022年5月3日至2022年10月13日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易天半导体与河北光兴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订单累计金额人民币20,500万元(含税)。上述合同订单签署后,公司按约积极履行合同,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鉴于河北光兴未能按《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如期履约,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易天半导体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 1月,公司及易天半导体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5)京0102民初2656号、(2025)京0102民初2655号、(2025)京0102民初2627号,本次合同诉讼涉案金额约人民币5,590.90万元。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易天半导体于2025年7月14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102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本次合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易天半导体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10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2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 1、(2025)京010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ZBCG-LSZB-SZYT-20220036的《设备采购合同》于2025年5月27日解除; (2)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63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594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01.7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67.2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阶段,均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3)驳回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50,944元,由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5,994元(已交纳),由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44,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040元(已交纳),由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负担9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2、(2025)京0102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22.4万元; (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倍的标准,自 2025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驳回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153元,由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3、上述两份《民事判决书》的其他说明 如果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同诉讼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合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合同诉讼案件尚在一审阶段,均未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次重要合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京0102民初265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2民初2627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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