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指增 (561780):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1000指增 :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3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8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0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 中证全指指数样本空间中沪深市场证券。 (2)选样方法 1)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800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证券;2)将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3)将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1000名之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中证10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若本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期权,可能会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失去交易机会可能会对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增强策略ETF,本基金面临着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增强策略失效风险,基金采用主动管理策略选股,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的风险;二是被抢先交易降低基金投资收益风险,基金因主动增强策略调整,指数定期调样等原因发生大幅调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仓时,由于难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可能出现股票调仓方向暴露,被其他投资者抢先建仓、抬高股价,进而造成基金建仓成本升高、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2025年7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目录 【重要提示】.............................................................2第一部分 绪言...........................................................6第二部分 释义...........................................................7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3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7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8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9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0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2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5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66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7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8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6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8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9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6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5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3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5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36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9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40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7.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6.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7.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8.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即代办证券公司)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10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56.元:指人民币元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68.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72.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王济帆 联系电话: (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张东先生,硕士,总经理。1989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从事零售金融、财富业务和财务会计等工作。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7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立女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从业资格,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部长,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300多篇,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陆海天先生,法学博士。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发展处总监、可持续技术基金会会计及金融学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及金融学院副院长、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终身教授。 张博辉先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胡艳君女士,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系,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历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总监,曾就职国家财政部。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香港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资产经营六部副高级经理、一级业务主管。2024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高级经理。 冯春宝先生,硕士。2006年至2009年于天津港生活服务中心国际物流分总司任综合管理员;2009年至2017年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公文文书、招商部综合科综合管理员、副科长;招商一部综合科副科长、科长;2017年至2023年就职于天津港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历任股权管理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投资运营部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就职于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副书记,现任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多元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兼)。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2年3月16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3年8月15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2024年4月2日起任首席数字官(总经理助理级)兼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质增效办主任。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何京京先生,硕士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在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审计。2006年3月20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运作部基金清算会计。2013年7月1日起任基金运作部高级清算会计。2014年10月20日起任基金运作部TA资金清算组主管。2015年11月30日起任基金运作部副总经理兼TA资金清算组主管。 2018年9月14日起任登记清算部总经理。2024年3月7日起任审计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张东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曼女士,硕士,督察长。2003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振建先生,博士。2013年至2015年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借调中国证监会任产品审核员)。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日-2021年7月16日)、博时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8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9月20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1月13日—至今)、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23日—至今)、博时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3月3日—至今)、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7月27日—至今)、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1月2日—至今)、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4月16日—至今)、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4年7月19日—至今)、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11月21日—至今)、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4年11月27日—至今)、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4年11月29日—至今)、博时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5月1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于善辉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行业研究部总经理魏立先生。 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兼行业研究部研究总监金晟哲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14年7月中信证券成立托管部,并于当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以来,公司严格切实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信证券逐年加大托管业务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构建智能化客户服务体系,持续研发创新基金托管服务。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市场服务、产品设计、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金融科技、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团队。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员工共计170人,具备3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占80%以上。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2014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和人员;(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制,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合理、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年度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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