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名家汇(300506):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8:07:17 中财网 |
|
原标题:
ST名家汇: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
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8.6.3规定,于 202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月 29日、6月 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10月 9日、11月 8日、12月8日、2024年 1月 9日、2月 8日、3月 8日、4月 8日、5月 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7月 31日、2025年 2月 6日、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8.6.3条规定,于 2024年 4月 26日、6月 19日、9月 10日、2025年 3月 28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 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7月 8日、8月 8日、9月 9日、10月 10日、11月 9日、12月 12日、2025年 1月 13日、2月 14日、3月 13日、4月 14日、5月 14日、6月 12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16日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
收到应
诉通知
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
仲裁原因或
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
城市管理和综
合执法局 | 2024/
3/29 | 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
院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15,278,645.91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
款11577406.48元及逾期
利息。 | 二审已判决 | 2025/6/27 二审判决
书: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2024/9/6 一审判决书:
南山城管局支付工程款
6731478.97元及利息。 |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宁波文旅会展
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宁
波市文化旅游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
天迈文化科技
有限公司(曾
用名:杭州天
迈网络有限公
司)、第三人
永麒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曾
用名:浙江永
麒照明工程有
限公司) | 2025/
3/25 | 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法院 | 股权转让
纠纷 | ¥78,691,196.53 | 请求判令:宁波文旅公司
支付股权转让款
53158787.69元及违约金
15518252.4元;浙江天迈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7752323.2元及违约金
2261833.24元。 | 一审已判决 | 2025/7/3 一审判决书:
驳回名家汇全部诉讼请
求。 |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
收到应
诉通知
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
仲裁原因或
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吴斌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
2/16 | 深圳市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 | 劳动争议
纠纷 | ¥965,425.87 | 1、请求支付2022年11月
的工资40000元;2、请求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
偿金403690.22元;3、请
求支付2020年至2022年
期间的项目提成奖金
448125.71元;4、请求支
付2022年1月至2022年
11月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
资28282.62元;5、请求
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
2022年9月9日期间的费
用报销款17327.32元;6、
请求支付2021年至2022
年期间职称补贴人民币
8000元;7、请求被申请
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
20000元。 | 二审已受理,
将书面审理 | 2024/9/14 一审判决
书:名家汇支付工资差
额599.59元、提成奖金
305051.56元、未休年
休假工资差额
24023.91元、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补偿
342903.75元、律师费
5000元。
2023年5月17日裁决:
一、支付申请人2022
年11月1日至2022年
11月23日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差额599.59元;
二、支付申请人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
11月23日未休年休假
工资差额23090.32元;
三、支付申请人解除劳
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
币329578.2元;
四、支付申请人律师费
人民币5000元。 |
| 深圳市鑫益明
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
11/17 | 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
纠纷 | ¥254,534.00 | 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欠
付货款254534元及利息。 | 一审已判决 | 2025/6/13 一审判决
书:名家汇支付货款
196362元及利息。 |
| 王蒙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
12/26 | 深圳市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深圳市南 | 劳动争议 | ¥440,652.40 | 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工
资
51893.1元、绩效工资 | 二审已判决 | 2025/6/27 二审判决
书: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
| | | | 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 | | | 13759.8元、证书补贴
140000元、未休假工资
49586.21元、经济补偿金
134812.5元、提成奖金
41182.4元、人才房押金
4418.39元、支付律师费
5000元。 | | 2025/4/10 一审判决
书:名家汇支付工资
11639.66元、绩效工资
差额9679.8元、被迫解
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33793.03元、职称补
贴133096元、人才房押
金3574.71元、代理费
5000元。
2024/3/11 仲裁裁决
书:名家汇支付工资
11639.66元、绩效工资
差额9679.8元、被迫解
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33793.03元、未休假
工资差额22965.24元、
职称补贴133096元、人
才房押金3574.71元、
代理费4030.32元。 |
|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程宗玉、
刘衡、程治文、
六安名家汇光
电科技有限公
司、名匠智汇
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 2024/
6/18 | 深圳国际仲裁
院 |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34,098,600.00 | 请求裁决:1、借款合同提
前到期,第一被申请人支
付借款本金34000000元
及利息98600元;2、第二、
三、四、五、六被申请人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确
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分
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
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
分应收账款的质押权。 | 仲裁已裁决 | 2025/6/16 裁决书:第
一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
金3200万元及罚息、复
利,第二、第三、第四、
第五、第六被申请人连
带。 |
| 普罗斯电器
(中国)有限公
司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25/
1/8 | 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
纠纷 | ¥1,288,240.80 | 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货
款1288240.8元及利息。 | 一审将于7
月17日开庭 | |
| 广东德洛斯照 | 深圳市名家汇 | 2024/ | 深圳市南山区 | 买卖合同 | ¥140,481.93 | 请求判决:名家汇支付货 | 一审已判决 | 2025/7/5 一审判决书: |
| 明工业有限公
司 |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9/2 | 人民法院 | 纠纷 | | 款本金108787.55元及利
息31694.38元。 | | 名家汇支付货款
78787.55元及利息。 |
| 广东德洛斯照
明工业有限公
司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24/
9/6 | 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
纠纷 | ¥281,616.62 | 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货
款本金227497.5元及利
息54119.12元。 | 一审将于7
月23日开庭 | |
| 广东德洛斯照
明工业有限公
司 | 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24/
9/29 | 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
纠纷 | ¥233,676.91 | 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货
款本金166199.8元及逾
期利息67477.11元。 | 一审将于7
月22日开庭 |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