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BC类–美元 : 有关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的补充提示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00:16:28 中财网
原标题: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BC类–美元 : 有关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的补充提示


有关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的补充提示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年度分红 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5年度第[ 6 ]次分红    
本次分红的基金份 额类别BM2人民币 份额BM2港元份 额BM2美元份 额BM3O人民 币份额BM3O 澳元 份额
本次分红的基金 份额类别的交易 代码968083968086968080968084968087
本次分红的基金 份额类别每份额 的分红金额(单 位:元/份基金 份额)人民币: 0.0377港元: 0.0374美元: 0.0370人民币: 0.0194澳元: 0.0337
注:有关本次分红的全部信息投资人可参阅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司网站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中国内地权益登 记日2025年6月30日    
中国内地除息日2025年6月30日    
中国内地现金红 利发放日BM2人民币 份额 2025年7月 15日BM2港元份 额 2025年7 月15日BM2美元 份额 2025年7 月15日BM3O人民 币份额 2025年7 月15日BM3O澳元 份额 2025年7 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分红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 说明本基金的分红来源于基金取得的收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 [2015] 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 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 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 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 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 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 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 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 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 [2015] 125号《关 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代理人就本次分红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额应为内地个人投资者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美元 0.0074元(交易代码 [968080])、人民币0.0075元(交易代码[968083])、人民币0.0039 元(交易代码[968084])、港元 0.0075元(交易代码[968086])、澳 元0.0067元(交易代码[968087])。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将所有内地个人投资者分红 红利总金额统一扣税后再进行税后红利的明细分摊处理,因此依照 前述每份基金份额类别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而计算所得的投 资人所持份额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与投资人实际应扣缴的个 人所得税总金额可能存在尾差。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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