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12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债务风险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避免触及退市风险,实现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和遴选东方时尚重整投资人 2、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8.6条、第9.4.1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前)清收3.87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20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5、意向投资人为协助东方时尚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而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不因东方时尚未进入重整程序而无效。 6、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7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年7月10日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避免触及退市风险,实现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和遴选东方时尚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东方时尚成立于2005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603377),注册资本为72074.5205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二、招募目的及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协助东方时尚平稳化解债务危机,保障东方时尚的预重整、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避免触及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东方时尚价值,以实现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指通过本次投资取得东方时尚股票的投资人,如为单体投资人,则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得东方时尚控制权;如为联合体投资,牵头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得东方时尚控制权,联合体其他成员的组成由牵头投资人主导确定。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上市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上市公司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作为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东方时尚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78);同时,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5〕0000094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充分关注东方时尚股票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等相关风险。 (五)北京一中院决定对东方时尚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受理债权人对东方时尚的重整申请。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悉东方时尚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何时进入重整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为协助东方时尚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而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不因东方时尚未进入重整程序而无效。 (六)如东方时尚被裁定重整,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东方时尚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东方时尚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东方时尚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预重整期间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将被最终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四、报名条件 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如意向投资人主业符合北京市大兴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或拥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能够与上市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盈利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四)意向投资人需承诺协助东方时尚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避免东方时尚退市,且解决方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五)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财务投资人应当与产业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且产业投资人作为牵头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 联合体投资人的所有通知需由牵头投资人发出方能构成有效通知。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将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报名条件的第(一)(三)(六)项。牵头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本次投资中全部义务和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7月25日17:00之前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报名期限。意向投资人超过报名期限提交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7091002409、13061812706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保密承诺函(附件4)。 (5)报名承诺函(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东方时尚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意向投资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并同步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征信报告、报名前一周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报名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若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可仅提供征信报告、报名前一周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报名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及背景情况介绍。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仅由牵头投资人提供报名材料即可,但在联合体提供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同步补充报名材料等文件,具体以临时管理人要求为准。 (9)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4.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一式十份至上述报名地点,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上述临时管理人邮箱。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3)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4)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5.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同步向临时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东方时尚报名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请意向投资人提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获取。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通过审查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初步审查结果通知、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指引、重整投资协议模板等文件,意向投资人在收到初审结果通知后即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和投资方案制定工作;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临时管理人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发出的初步审查结果通知后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仍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5年8月4日17时前结束(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8月4日18时前提交具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和对重整投资协议的调整意见(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提交方式与报名材料提交方式一致。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前自行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要求,如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或不符合监管规则意见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相关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时,应同步再行向临时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遴选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东方时尚遴选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在提交投资方案时缴纳合计10,000万元遴选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 (五)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协议的反馈意见形成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并发送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承诺其在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将按此协议与东方时尚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未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出具承诺的,视为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视意向投资人报名及承诺情况,最终确定遴选机制、安排评审工作,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以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以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六)签订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东方时尚与重整投资人尽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在协议签署时,应同步按照协议约定不附带条件、不可撤销地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用于解决东方时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所需资金,并单独出具承诺函。 若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出具承诺函或支付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资金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且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在备选重整投资人中依次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初步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意向投资人主动放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遴选保证金。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遴选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其支付的遴选保证金自动转化为用于解决东方时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的资金(不计息),不足部分应当及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补足。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遴选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六、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除牵头投资人外的联合体其他成员结构,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报名材料等文件。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调整牵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或重整投资人资格。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或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情形。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如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8.6条、第9.4.1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前)清收3.87亿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20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五)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5.报名承诺函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事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授权内容如下:1.代表委托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资料;2.代表委托人参加磋商、谈判,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3.处理其他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工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特别说明:受托人在本次招募和遴选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致: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次招募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2.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约定,泄露了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3.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我方保证联合体其他成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合体其他成员履行保密义务。 若联合体其他成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约定,泄露了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报名承诺函 致: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我方已仔细阅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已充分理解并知悉《招募公告》中载明的各项投资人报名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郑重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报名条件:(一)我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我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三)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我方保证联合体其他成员均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对投资人的要求,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本次投资中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东方时尚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及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就本项目现阶段所需的决策批准,并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履行参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 三、我方充分理解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我方系自主进行相关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我方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视为同意按东方时尚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东方时尚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东方时尚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同意出资协助东方时尚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具体解决方案以我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准。 五、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对投资人另有要求的,我方将严格遵守。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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