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同德化工(002360):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2日 00:01:37 中财网
原标题:同德化工: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诉讼事项一: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027.6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履行调解协议,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诉讼事项二: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098.2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履行调解协议,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诉讼事项三: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472.0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履行调解协议,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和诉讼事项二: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于2025年6月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0115民初5770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0115民初5766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诉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5年7月24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等相关公告。

(二)诉讼事项三:
公司于2025年5月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0115民初4654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诉讼本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5年7月1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
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编号为IFELC24DG1NLJCA-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共计10,186,000元(以上租金为固定利率,不随央行基准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留购价款1,000元;
二、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4月24日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5,000元(已支付),应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5,000元(已支付),应于2025年7月24日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0,036,000元及留购价款1,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83,459元,减半收取计41,729.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6,729.50元(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3,364.75元,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364.75元,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应于2025年7月2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若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上述第二、三项所载全部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的款项,以及自本协议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上述第二项中已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二)诉讼事项二:
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编号为IFELC24DG1NZY7H-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共计11,077,956.75元(以上租金为固定利率,不随央行基准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留购价款1,000元; 二、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4月24日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1,956.75元(已支付),应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450,000元(已支付),应于2025年7月24日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0,000元,应于2025年8月24日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0,000元,应于2025年9月24日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996,000元及留购价款1,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87,692元,减半收取计43,8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8,846元(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4,423元,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4,423元,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应于2025年9月24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若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上述第二、三项所载全部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的款项,以及自本协议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上述第二项中已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三)诉讼事项三:
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截至2025年6月20日,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24PAZL0101165-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尚欠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未付租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540,000元、留购价款100元、截止2025年6月20日的违约金52,710.99元;
二、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状况之原因申请调整租金计划,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各方经友好协商确认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总额变更为11,430,018.17元。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430,018.17元;违约金52,710.99元、留购价款1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10,12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55,0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若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的,则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对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所载剩余未付款项(扣除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部分),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以实际天数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自愿对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六、各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履行调解协议,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已与远东租赁及平安租赁积极协商,争取尽快消除影响,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 民初46543号】。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 民初57700号】。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 民初57661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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