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超捷股份(301005):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月2024年度业绩补偿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月2024年度业绩补偿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91,393,476.42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成都新月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因子公司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月”)未能完成 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杨明清(以下简称“被告”)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杨明清履行 2024年度业绩补偿责任,杨明清均未履行。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沪 02民初 76号),公司与被告杨明清的纠纷案起诉状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杨明清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 91,393,476.42元,并向原告支付罚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 91,393,476.42为基数,自 2025年 5月 2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5年 6月 3日为人民币 1,462,295.62元,要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00万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 3月,原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胜永、被告杨明清、成都海涵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成都海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海涵”)签署《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永与杨明清、成都海涵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2022年 4月,以上各方签署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永与杨明清、成都海涵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告以自有资金 8,817.5925万元向成都新月增资,同时按照成都新月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另以自有资金 3,427万元受让被告杨明清持有的成都新月的 14.717%股权,合计以自有资金 12,244.5925万元向成都新月增资并受让股权,合计取得成都新月 52%的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第五条,被告承诺成都新月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144万元、3,277万元、5,180万元(以下简称“业绩目标”)。如成都新月完成业绩目标的 80%以上(含 80%),则估值不做调整;但如成都新月未能完成某年业绩目标的 80%,则被告应给予原告估值调整,原告有权选择要求被告进行股权或现金补偿。 如触发业绩补偿条件的,被告应在原告聘请的审计机构为成都新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的 15日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被告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每延迟 1日以补偿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罚息,超过 30日仍未履行完毕的,构成根本性违约,被告应当根据《投资协议》第十五条第 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一次性支付 2,000万元的违约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4月 1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成都新月 2024年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27,325,723.74元,未能完成 2024年度业绩承诺指标。根据《投资协议》的补偿计算方式,被告杨明清需以现金方式偿付原告业绩补偿款的金额为 91,393,476.42元。 2025年 4月 21日,原告向被告致函,要求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但被告拒绝履行,且截至目前,被告仍未履行。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应遵照履行。现被告承诺的业绩指标未能达标,理应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2,430.65万元(其中子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1,386.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