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ST星光(002076):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ST星光: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1159号 (共壹册,第壹册)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 价值类型 ............................................................................................................................. 23 五、 评估基准日 ......................................................................................................................... 23 六、 评估依据 ............................................................................................................................. 24 七、 评估方法 ............................................................................................................................. 2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2 九、 评估假设 ............................................................................................................................. 34 十、 评估结论 ............................................................................................................................. 3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7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5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4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7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广州 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需要 对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 12月 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 价值类型和假设前提条件下,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负玖佰肆拾玖万壹仟捌佰元(RMB -949.1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675.92万元,评估增值 726.74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 1159号】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本摘 要不得单独使用。 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 1159号 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 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名称: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信息”) 406 883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一号 房之 法定代表人:涂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243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876263438 经营范围: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安防 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2、历史沿革 (1)公司的设立 ①设立情况 2011年 12月 23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 【2012】第 062011111601268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广州碧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 12月 13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广州碧云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章程》。 2011年 12月 20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公 司注册号为 440106000541556,法定代表人为刘毅,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22号 209房。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咨询;销售、租赁、维护:计算机、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配件、电子产品配件。 ②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于 2011年 12月 23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实缴 金额 100万。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2016年 3月 30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研究并决定,一致同意股东 袁燕将其持有公司 50%的股权以 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刘毅;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出资协议书》。2016年 4月 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工商(天)内变字【2016】第 06201603300579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9年 6月 26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9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100万元增至 1000万元。2019年 6月 26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天市监内变字【2019】第 06201906260251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详细情况如下表:
2020年 12月 15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研究并决定,一致同意股 东刘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36%的股权共 3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长华,转让金 18万元;同意刘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6.6%的股权共 6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文靖,转让金 3.3万元;同意刘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65%的股权共 16.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林玲,转让金 0.825万元;同意刘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20%的股权共 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珠海铭航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转让金 10万元;同意刘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25%的股权共 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广州启林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 12.5万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20年 12月 28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天市监内变字【 2020】第 06202012231421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①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年 6月 25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研究并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21年 8月 19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埔市监内变字【2021】第 12202108190208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21年 6月 2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 1000万元增至 2000万元。2021年 8月 25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埔市监内变字【2021】第 12202108250260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详细情况如下表:
2021年 9月 23日,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决定变更公司的名称 由广州碧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 10月 15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埔市监内变字【2021】第 12202110150285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7)2022年 12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年 12月 13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研究并决定,进行股权转 让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22年 12月 16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埔市监内变字【2022】第 12202212160154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24年 8月 13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研究并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24年 8月 28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埔市监内变字【2024】第 12202408271111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①注册资本变更 2024年 9月 10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439 万元,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增至 2439万元。2024年 9月 19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埔市蓝内变字【2024】第 12202409190367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②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4年 9月 10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研究并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24年 9月 19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穗埔市蓝内变字【2024】第 12202409190367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变化。 3、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1)公司简介 广州元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元生信息”)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是一家专注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领域且具备全面综合科研及服务能力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是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安全、国产化软件、服务以及系统化集成四 大类。其中,工业安全及服务为主导。其中产品有:工控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工业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USB 安全隔离系统,主机安全防护系统,工业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工控高级威胁检测系统,信息安全攻防演练平台、云防护系统、IDS 入侵检测系统、工业互联网安全攻防测试验证平台、流媒体安全运营软件,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态势感知系统,国产化 AD 域控系统、代码审计系统、大数据一体机系统等。 (2)目前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①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 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号修订)、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②目前主要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如下表:
A.2023年度,元生信息对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定, 并于 2023年 12月 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通过公告,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01118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2023年至 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B.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 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纬元科技、振斌建筑、云南元生信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年 12月 31日 (3)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营场所情况说明 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为租赁使用,位于天河区岗顶龙泽商业大厦。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资产评 估报告原则上仅供委托人使用。除委托人外,双方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广东星光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报告使用人,评估机构亦不对其负责。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 二、 评估目的 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需要对广州元生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为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 资产与负债。 1、表内资产、负债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由被评估单位提供。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48项,具体如下: (1)专利
1、流动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77,576,554.91元, 其中:货币资金 5,322,297.70元、应收账款 16,480,818.29元、预付账款 12,772,064.67元、其他应收款 1,996,629.86元,存货 40,456,980.44元、合同资产 347,326.26元、其他流动资产 200,437.69元。 2、存货 存货账面原值 49,361,251.18元,计提跌价准备 8,904,270.74元, 账面净额 40,456,980.44元。 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6,090,145.44 元,主要为奇安信网神数据 库审计与防护系统 V6.0 DAS3000-TF10M、网神 SecGate3600防火墙系统 V3.6.6.0 NSG3000-TE45M-QW、亚信安全深度威胁发现设备 TDA EE (EE) 680等产品。 发出商品账面价值 43,271,105.74元,主要为 23-X006-188货品、 23-X008-104货品等。 经现场勘察,与企业了解,不存在失效、变质、残损、无用等存货,但存在积压一年以上存货。 3、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020,000.00元,被投资单位共 3户, 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广州纬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州纬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元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4JL2G0N 法定代表人:涂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 11月 1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政府采 购代理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 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办公设备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 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截至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名称:云南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元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E2T8P54T 法定代表人:陈怡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4年 11月 4日 注册资本:200.00万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矣六街道 办事处商海路云南数字文旅产业园 50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 感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软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 缆经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管理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 管理咨询;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名称:广州珠元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元船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7UURE07 法定代表人:刘应烽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12月 2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海乐路 12号 3210房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研发;办公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船舶自 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耗材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 截至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4、固定资产-设备类 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办公设备。 电子办公设备账面原值 433,439.20元,账面净值 3,516.03元。 企业申报 103项电子办公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及热水 器等。其中 11项无法正常使用,其余电子办公设备正常使用。 5、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941,767.43元。为公司租赁的经营场地。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账面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原始入账价值 23,008.85元,账面价值 为 3,195.71元,为外购的管家婆 OA软件。 (2)账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为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共计 48项,具体明细详见上文。 7、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150,241.53元,主要为确认租赁负债形 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引用其他机构评估结论的资产概况 无。 四、 价值类型 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 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4年 12月 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 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 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1月 2日《财政 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12月 29日第十四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12月 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公布;根据 2011年 10月 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7、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 8号,2020年 10月 17 日第四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6号,根 据 2010年 1月 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09年 12月 30日第一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11月 11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 2021年 6月 1日起施行); 1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12月 20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339号公布,根据 2013年 1月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8月 23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13、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 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三)权属依据 1、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主要设备、无形资产购置发票、合同等; 3、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年);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 3、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4、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 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5、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6、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7、委托人与即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8、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9、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0、同花顺 iFinD金融终端; 11、委托人即被评估单位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关事项说明》。 七、 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企业价值评 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 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 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师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 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目前无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在行业、规模等方面相似的参 考企业,同时,同类企业整体交易案例极少,难以获得足够的可比 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 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企业价值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 成的综合价值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 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 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 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元生信息近年营收与利润表现欠佳。2022年收入为 1,030.27万 元,2023年下滑至 696.43万元,降幅 32.40%,2024年进一步降至 620.44万元,降幅 10.91%。净利润方面,2022 - 2024年分别为-928万元、-645万元和-1170万元,持续亏损且有扩大趋势。这反映其盈 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可能不足。未来规划中未提供扭亏时间表, 缺乏可量化的现金流改善路径。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流失,营收下 滑,而成本居高不下,压缩利润空间。基于当前经营趋势和市场环 境,元生信息提供的未来现金流或利润预测为负。鉴于元生信息历 史经营亏损及未来现金流或利润预测为负,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通过上述分析,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存货—库存商品,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 析,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积压的库存商品按账面考虑一定折价确认评估值。 4、存货—发出商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发出商品按其合同销售 价格减去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无法收回款项的按 0评估。 5、合同资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 确定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固定资产—设备类,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 项税,因此本次评估中重置成本均为不含税价。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 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其重置成 本。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