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ST凌云B(900957):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 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做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845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6月9日收盘价为0.086美元/股,合人民币0.6179元/股,自2025年5月12日至6月9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6月1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做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于2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4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6日和2025年6月7日分别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2-12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5-020、2025-021、2025-023、2025-024、2025-025、2025-026、2025-029、2025-030、2025-034、2025-035)。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十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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