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中泰(002092):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ST中泰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股票交易于 2025年 5月 19日停牌一天,于 2025年 5月 2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5年 5月 20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中泰”变更为“中泰化学”,证券代码仍为“002092”,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股票停复牌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中泰”变更为“中泰化学” 3、证券代码:002092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 5月 2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5月 19日停牌一天,2025年 5月 20日开市起复牌。 6、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 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 3月 2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2024年 5月1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条第(八)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4年 5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1.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已将占用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至公司,2024年 4月 30日公司披露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核说明》(中兴华报字(2024)第 630003号)。 2.财务报表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对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于 2024年 4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630002号)。 (二)持续推进合规治理 公司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开展关联交易、财务管理、ESG治理、合规履职等专项培训,制定《上市公司规范指引手册》,树立合规意识;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细化完善工作职责,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大幅压缩贸易规模,严格控制关联交易,对交易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强化审计监督,定期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跟踪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定期评估内控有效性。后续公司将持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5日披露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已整改完毕,并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导致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经消除,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已满 12个月,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五)公司不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1. 经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列示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5月 19日停牌一天,2025年 5月 20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证券简称将由“ST中泰”变更为“中泰化学”,证券代码仍为“002092”。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 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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