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60032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一、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瀚蓝香港应支付的最大现金对价总额为1,109,937.50万港元,折合1,035,238.71万元人民币(按照中国银行公告的2024年7月5日港元现汇卖出价:100港元折合93.27元人民币计算)。根据瀚蓝环境、粤丰环保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上述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务比例的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约35.8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标的资产账面值与交易价格孰高的原则,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8.63%,标的公司交易价格占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净额的比例为85.4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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