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ST和展(000809):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估
原标题:*ST和展: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估 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 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24]第 1010号 (共五册 第一册)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益·资产评估报告 总 目 录 第一册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含资产评估报告附件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二册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明细表 第三册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长期投资单位?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明细表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四册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长期投资单位?铁岭财京传媒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明细表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五册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长期投资单位?铁岭财京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明细表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益·资产评估报告 本册目录 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1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14 二、评估目的 ....................................................................................................................... 2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8 五、评估基准日................................................................................................................... 29 六、评估依据 ....................................................................................................................... 29 七、评估方法 ....................................................................................................................... 3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4 九、评估假设 ....................................................................................................................... 45 十、评估结论 ....................................................................................................................... 4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5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5 益·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益·资产评估报告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十一、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益·资产评估报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 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铭评报字[2024]第 1010号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和展股份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和展股份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财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6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 根据 2024年 8月 12日和展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显示,和展股份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因此委托本公司对铁岭财京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确定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和展股份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铁岭财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四、评估范围:为铁岭财京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24年 6月 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八、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43,708.23 万元,评估价值 435,540.06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额为 8,168.17万元,减值率为 1.8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87,411.30 万元,评估价值 187,411.30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6,296.93 万元,评估价值 248,128.76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额为 8,168.17万元,减值率为 3.19%。
九、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下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权属等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中有部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明细详见下表: (1)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评估中,无房产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按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资料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铁岭财京公司取得房产证时,应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铁岭财京公司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铁岭财京公司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由和展股份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61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待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母公司口径资产总额合计为 443,708.23 万元,待估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合计为 187,411.30 万元、净资产总额合计为 256,296.93 万元。 本次评估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的审计数据,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准则之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铁岭财京公司的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五)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租赁事项 (1)铁岭财京公司房屋出租情况:
2022 年 12 月 9 日,铁岭财京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CRDT2022120900089】号融资额度协议,融资综合额度为 79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为 2022年 12月 9日至 2025年 12月 8日。2022年 12月 12 日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DK1700122320220033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79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12 起,益·资产评估报告 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止。该借款由铁岭财京公司、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字【 1700120221209000823】号、【保字 1700120221209000824】号和【保字 1700120221209000825】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资产质押情况 (1)2024年 3月 15日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展股份公司曾用名)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CRD2024031400007号的《融资额度协议》,融资额度为 3亿元,期限 6个月,利率6%;同日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展股份公司曾用名)的控股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质字1700120240314000181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收益权,涉及土地面积 2,071.67亩。 (2)2014 年 5 月 28 日,铁岭财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110201401100000349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2017 年 9 月 29 日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2110201401100000319001】变更协议,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全部还清。铁岭财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110201401100000349】《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 21102014011000003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将铁岭财京公司与铁岭市人民政府、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铁岭莲花湖区域土地开发(一期)项目委托协议书》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进行质押,对该质押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了质押登记,同时签订资金 结 算 监 管 协 议 。 铁 岭 财 政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2110201401100000349】借款合同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在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 年 11 月 19 日,铁岭财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110202001100001095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合同项下基准利率首次调整日为 2021 年 1 月 1日,之后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日为 1 月 1 日。贷款期限从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11月 19 日 止 共 计 5 年。 铁 岭 财 京 公 司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2110202001100001095】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及 益·资产评估报告 【 2110201401100000349002】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的变更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变更协议》,并签订【2110201401100000349002】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的附件的变更协议及【2110202001100001095】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变更协议》,沿用上述质押,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 2110202001100001095】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质押的项目开发成本 832,783,101.15 元。 2024年 5月 17日,铁岭财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变更协议》,贷款期限变更为2020年 11月 20日起至 2028年 11月 19日止。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贷款本金余额78,500,000.00元。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铁岭财京公司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根据铁岭财京公司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九)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一)其他事项 1.铁岭财京公司母公司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7,00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益·资产评估报告 为铁岭财京公司子公司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申请人民币 3,99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股票质押期限 1 年,股票质押起始日为 2024年 3月 22日。 2.铁岭财京公司的贷款担保人 2022年 12月 12日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DK1700122320220033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0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 12月 12日至 2025年 12月 11日。2022年 12月 12日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DK1700122320220033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2年 12月 12日至 2025年 12月 11日。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上述两笔借款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字1700120221209000821】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6500万元借款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字1700120221209000822】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纳入评估范围的凡河北地块计划可售土地账载面积为4824.76亩,该剩余土地面积系根据凡河北可售土地面积减去已经挂牌出让及划拨的土地面积所得。2023年5月公司营销策划部门员工采用原测量方法,即:根据2009版控制性规划,利用CAD软件重新测量得到的结果为拟出让土地面积 2,873.88 亩,拟划拨土地面积 1,963.81 亩,合计4,837.69亩,上述统计测量口径与财务账面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差异为12.93亩。本次评估凡河北地块拟出让和划拨面积以2023年5月公司重新测量面积为准。 凡河南地块、莲花湖两侧剩余地块开发面积依据铁岭市凡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面积确定。 4.各子公司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各子公司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中披露。 十、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 2024年 6月 30日起至 2025年 6月 29日的期限内有效。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和展股份公司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一、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 2024年 11月 8日,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益·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益·资产评估报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 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铭评报字[2024]第 1010号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和展股份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和展股份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财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6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和展股份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铁岭财京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名 称: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展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201909093K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82479.12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 11月 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2)根据 2008年 4月 28日铁岭财京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铁岭财京公司 100,000,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罗德安、付驹、北京三助嘉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与罗德安、付驹、北
股权转让后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备案。 (3)根据 2011年 11月 9日铁岭财京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罗德安、付驹、北京三助嘉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铁岭财京公司 400,000,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罗德安、付驹、北京三助嘉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该等出资额。 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转让后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备案。 (4)根据2012年1月10日铁岭财京公司股东决定,将铁岭财京公司股东名称由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变更后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备案。 (5)根据2019年6月14日铁岭财京公司股东决定,将铁岭财京公司股东名称由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变更后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备案。 (6)2023年 8月 14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财京”) 23.3144%股权转让给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转让后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备案。 2024年5月22日铁岭财京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024 年 8 月 26 日,和展股份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由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铁岭财京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铁岭财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 (1)组织结构 铁岭财京公司组织架构见下表:
(1)长期投资单位 铁岭财京公司现有长期股权投资单位4个,均为持股100%的子公司,对长期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单位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元)
1)长期投资单位-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A.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简称:财京公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673787442L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刘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 05月 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B.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历次演变、股权变动等)
上表中列示的2021年财务数据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22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至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其数据合并在中兴华审字(2024) 第01461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2)长期投资单位-铁岭财京传媒有限公司 A.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铁岭财京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财京传媒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6866120198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刘进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 04月 01日 经营范围: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流动广告;网站设计、制作、广告发布;为大型娱乐活动提供策划制作;水上旅游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历次演变、股权变动等) 财京传媒公司创建于 2009年,是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万元。辽宁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财京传媒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9年 3月 30日出具了辽信会验字(2009)第 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年 3月 30日财京传媒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00.00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方为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C.组织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3)长期投资单位-铁岭财京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4)长期投资单位-铁岭财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铁岭财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京物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MACXEXP47U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凡河新村二期五区 2幢 1-1-2 法定代表人:贺利国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09月 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概况 铁岭财京公司具体负责铁岭新城区22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以及铁岭新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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