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ST高鸿(00085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原标题:ST高鸿: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4-14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强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董事李强先生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情况,建议公司请审计机构对三季报发表意见,目前三季报尚未请审计机构审 阅,基于谨慎负责态度无法保证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董事李强先生、监事高雪峰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李强先生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情况,建议公司请审计机构对三季报发表意见,目前三季报尚未请审计机构审阅,基 于谨慎负责态度无法保证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监事高雪峰先生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情况,建议公司请审计机构对三季报发表意见,目前三季报尚未请审计机构审阅, 基于谨慎负责态度无法保证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 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预重整、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07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7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 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4.1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重组服 务机构”)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并已于2024年08月14日完成备案。 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启动招募庭外重组投资人工作 2024年08月20日,公司启动招募庭外重组投资人工作,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09月1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12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公司已向意向投资人发送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通知》,缴纳保证金期限截至 2024年 09月 24日 18时。鉴于部分意向投资人反馈暂未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为方便意向投资人进行内部决策等工作,实现最佳招募效 果,公司决定延长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期限,截止时间由2024年09月24日18时延长至2024年10月11日18时。 现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期限已届满,已缴纳保证金投资人正在开展尽调工作。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招募及遴选庭 外重组投资人,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启动债权申报工作 公司已启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工作,为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此次申报通过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线上进行。对公 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可在2024年10月11日(含当日)前,根据《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 组债权申报指引》向公司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 据材料。截至本报告日,债权申报工作已结束,目前在核实已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 3.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2024年09月04日,公司启动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09月11日组织召开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选聘会议并进行当场评审,综合评分第一的机构作为公司庭外重组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后续此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12日、2024年08月01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公告》、 资人的公告》、《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关于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面临的诉讼事项 1.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对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0411民初2558号、2560号、2562号、2563号、2564号、2565号、2566号、2568号、2569号,该9起诉讼中原告诉请金额共计货款282,942,344.00元、迟延付款违约金 15,861,465.35元(暂计算至 2022年 4月 7日)、诉讼费、保全费用、律师费等。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月就该 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3)苏 04民终 2280-2288号,该 9起诉讼二审于 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案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的诉讼材料,涉案的金额为399,861,496元及迟延付款违约 金193,008,828.3元、诉讼费、保全费用。 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04民终2280号、2282-2288号共8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4年8月5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 号共12个案件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 08月 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对应案件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 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冯 鹏飞、江庆、曹秉蛟的银行存款合计592,870,32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 12份《民事裁定书》,对应案件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07、2024年0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年10月18日,前述9起诉讼二审于常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因诉讼被冻结募集资金11,159.78万元。公司正积极解决账户冻结事宜。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裁判结果为准。 2.累计诉讼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07月 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8,600.12万元。其中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包括涉及常州国资公司的21个案件、诉讼金额合计约89,270.91万元,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截 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金额约为 49,329.21万元 (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10%。 公司于 2024年 0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取得新进展,经杭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 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公司于 2024年 08月 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新增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起诉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08月 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 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的 6个仲裁 案件取得新进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贵阳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意四个申请人撤回对公司该 6个案件的仲裁请求并于近 日收到决定书,仲裁决定书号为:筑仲决字〔1228〕号、〔1229〕号、〔1230〕号、〔1231〕号、〔1232〕号、〔1233〕 号;原告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或公司拟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24年 09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 定书》(案号:(2024)京74民初929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人民币 101,068,335.44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负担(已交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截至 2024年10月,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610.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60%。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8.7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 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341.31万元。公司与常州国资公司的21个案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与被告公司以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北京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4)京74民初928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 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人民币 152,115,250.02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元,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预交(已交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 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4年07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07月 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后, 公司将根据调查结论即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及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及具体措施 1.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05月0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主要银行账号 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2024年8月15日,公 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及具体措施 ①内控整改进展及未来计划 a.重大诉讼方面,鉴于公司与常州公司 21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根据目前在案的相关证据,公司已提出如下答辩: 涉案“贸易”实际由常州公司、南京庆亚以及冯鹏飞设计和操盘,公司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实质并不知情,直 到2022年公司收到常州公司发来的催款函经调查后才得知常州公司从未交付涉案合同货物。常州公司现以借贷法律关系 主张权利,但公司并非借款人且亦未占有常州公司出借的资金,常州公司无权要求公司承担偿还借款、利息等任何责任。 公司亦是涉案重大诉讼的受害者,常州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目前公司聘请的专业律 师团队正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公司将通过采取应诉等一切合法的、可行的措施努力降低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全力争 取良好结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b.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减值准备事项,公司已成立了天津项目部,负责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推进。截至本报告日,项目第一层共计租赁面积2961.06平方米已对外出租;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 c.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成立了应收账款专项整改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财务、商务、法务、业务团队 主要负责人组成,专项推进应收账款整改工作。整改小组先后召开了多次专项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落实 到各部门各子公司。签订合同前重视信用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重视客户的选择和信用调查,严格落实合同评审过程, 对2024年签订合同新客户严格进行客户信用评价工作。梳理历史应收账款,由商务部建立应收账款台账,按照账龄进行 明晰划分,并明确负责的商务人员和销售人员,落实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制。商务助理和销售人员在货款到期前提醒客户 准备支付到期应收款并跟进实际回款情况,对逾期应收账款由商务助理协助销售人员通过发催款函等方式进行催收。 ②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风险及公司账户被冻结整改及措施 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解除账户冻结,本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 a.扎实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工作 公司将以推进重整工作为重心,按照重整方案积极与地方政府、债权人及投资人做好沟通,赢得地方政府、债权人 及投资人的支持,持续推进业务板块布局及相关产业落地,确保重整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此期间 公司也在调整组织架构压降费用支出,优化现金流管理,全面盘活资产,开展多渠道融资,在重点项目方面引入战略投 资人,以此来保障在重整未完成期间业务的开展及重点项目布局。 b.尽快解决涉诉事项 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正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收集有利证据并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与此同时,公司将积极与法 院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并通过采取一切合法的、可行的措施降低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 尽全力取得良好结果,争取在短期内了结公司涉诉案件,恢复正常经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c.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大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力度,加强回款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充分利用发催款函(律师函)、公开投诉、 法律诉讼等多重并举的方式催收欠款。 d.推进资产结构优化,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已启动剥离低效资产,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2023年度,公司启动并完成对子公司处置、部分商业房产的处置,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处置盘活低效资产。 e.推进战略调整,优化业务布局 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尽快改变公司业务毛利率低,盈利能力弱现状,探索与自身发展相契合的经营道路,推动公司 回归稳健、可持续发展轨道。将大幅度压降IT销售业务收入规模,适时引进战略投资人合力推进以车联网、可信(云) 计算、国产化替代等为核心的数智化应用业务,以 IDC运营、算力运营、数字化营销等为核心的数智化服务业务,聚焦 资源支持数智化应用业务和数智化服务业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f.调整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求,调整和优化团队结构,引进高素质技术、市场等专业人才,严格控制职能管 理人员数量,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同时,加强干部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干部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g.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合规发展 公司将梳理各个子公司的业务体系,完成业务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向高毛利业务倾斜,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公司也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及时反馈 经营情况。 h.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公司加强管理层、主要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 计等内容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财务管理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与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 升合规意识。 不定期组织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 学习。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 (含)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000,000股(含)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 公司于 2020年 9月 3日收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出具的《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00万股新股。 2021年5月 14日,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52,016,129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99.8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8,897,160.9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1,102,838.86元。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6月 18日上市。 2021年 12月 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2名获配对象持有的 219,556,446股限售期满全部解除限售,于 2021年12月20日流通上市。 2023年02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获配持有的32,459,683股限售期满全部解除限售,于2023年02月24日流通上市。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非公开全部13名获配对象持有的252,016,129股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3年0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0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车联网系 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用于投建产线募集资金中的1.2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07月 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并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20,000万元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唐汽车),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国唐汽车 43.78%股权,为国 唐汽车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4年 07月 0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并继续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 7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报告中显示:2024年4月 -5月,公司将1.094亿元募集资金支付给信安公司,作为部分前序开发的费用及部分预付款,由于信安公司目前对上述 技术的开发工作尚未完成,短期内无法对公司采购服务进行交付且公司资金紧张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信安公司收到 上述资金后暂时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支付合同款项等,因此公司涉嫌存在2024年将部分募集资金未经批准、变相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形。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累计投入金额均包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给信安公司的款项。 公司将积极整改,尽快解决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 08月 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6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文件。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含)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42,006股(含)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152,865.34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公司不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拟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已终止 上述项目,若公司后续重新启动拟投入上述项目,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24年 03月 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强先生、杨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万岩女士、许晓芳女士、杨晓锋先生、张天西先生、张伟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高雪峰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024年04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李强先生、杨璟先生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万岩女士、许晓芳女士、杨晓锋先生、张天西先生、张伟斌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雪峰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付景林先生、姚印杰先 生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栗娜女士、强金京先生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付景林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聘任丁明锋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雪峰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03月 28日、2024年 04月 12日、2024年 4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许晓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辞职后,许晓芳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4.2024年7月2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锐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迎辉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调整,丁明锋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七)出售资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 5.75元/股价格对外转让持有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转让数量不低于 3,540万股, 并授权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在不低于5.75元/股的价格下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出售大唐融合股份的交易对手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署《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科改凝聚(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唐同威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福建兴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盘锦鑫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恩利、陈峰关于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每股5.75元的价格向中国电 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科改凝聚(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大唐融合通信股份限公司的 4,500万股股份,其中高鸿股份向电子院转让 3,929.83万股,转让价格为 22,596.52万元,向科改基金转让 570.17万 股,转让价格为 3,278.48万元,合计转让价格为 25,875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大唐融合 2.54%的股份, 不再为大唐融合的控股股东;同意公司对大唐融合 B轮融资时签署的原《股份认购协议》中回购义务进行调整,不再回 购B轮投资者所持大唐融合股份。深圳市大唐同威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800万股股份以5.75元 /股转让至电子院及科改基金,公司向深圳市大唐同威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补偿金额为 464.58万元; 向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额为 631.14万元,根据原《股权认购协议》入资本金(5.4元/股)年化 8%计 息按日计息金额扣除本次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0万股股份以 5.75元/股转让至电子院取得的股权转 让款以及以前年度所获得的分红后金额,预计不超过700万元。公司将在股份交割后支付此笔费用。 2024年 02月 06日,公司向电子院及科改基金转让大唐融合共计 4,500万股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已完成,并取得《证券登记过户确认书》。 2024年 02月 19日,公司向大唐同威支付补偿款 464.58万元,向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631.14万元,公司向大唐同威、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公司收到福建兴禾《股份回购义务豁免 函》,公司无需按照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约定向福建兴禾履行任何股份回购义务,福建兴禾亦不再向公司主张股份 回购有关任何补偿或其他权利主张,双方就股份回购事项已无任何争议,福建兴禾不会向公司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股 份认购协议》调整后的回购义务已履行完毕。 2024年7月26日,公司向电子院以990万元转让了所持有的剩余大唐融合300万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唐融合的股份。公司已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本次股权转让的990万元全部股权转让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股权转让款为24,376.85万元,按协议尚有股权转让款2,488.15万元未取得,后续公司将根据收款进展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12日、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02月07日、2024年03月 0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出售下属公司 股权的公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出售大唐融合股权相关承诺的公告》、《关于确认出 售下属公司股权的交易对手方暨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交易进展公告》、《关于出售下属公司 股权的交易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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