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正信光电(83846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838463 证券简称:正信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整体负债,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加现金流,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常州正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正信电力”)将其分别持有的德信泰和(山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泰和”)95%和5%股权转让给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国开投资”),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7.950047万元。公司子公司常州正信电力将其持有的滨州北海正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北海”)100%股权、青州慧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慧鑫”)100%股权、青州能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能慧”)100%股权转让给宿迁国开投投资,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717.008736万元、925.333012万元、944.028774万元。公司下属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伟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伟裕”)将其持有的即墨伟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即墨伟裕”)100%股权转让给宿迁国开投投资,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246.12345万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4440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鉴于德信泰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能低于2人,公司及常州正信电力与宿迁国开投资友好协商,同意增加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国开投资控股”)为股权受让方,宿迁国开投资控股为宿迁国开投资的控股股东。公司及常州正信电力拟与宿迁国开投资、宿迁国开投资控股及德信泰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德信泰和95%股权转让给宿迁国开投资,常州正信电力将持有的德信泰和5%的股权转让给宿迁国开投资控股,并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软件园呼叫中心北栋12楼1207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软件园呼叫中心北栋12楼1207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倪大伟 控股股东: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宿迁市人民政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1701室 注册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1701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倪大伟 控股股东:宿迁市人民政府 实际控制人:宿迁市人民政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常州正信电力拟与宿迁国开投资、宿迁国开投资控股及德信泰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转让方 1(甲方 1):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2(甲方 2):常州正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 1(乙方 1):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 2(乙方 2):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德信泰和(山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转让方 1(甲方 1)”、“转让方 2(甲方 2)”在本《<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如无特指,统称为“转让方(甲方)”。“受让方 1(乙方1)”、“受让方 2(乙方 2)”在本《<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如无特指,统称为“受让方(乙方)”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1(即甲方 1持有的目标公司 95%股权和甲方 2持有的目标公司 5%股权均转让给乙方 1)。现各方同意增加乙方 2为标的股权的受让方,即甲方 1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95%股权转让给乙方 1,甲方 2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5%股权转让给乙方 2。因此,相应修改《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修改后的有关条款如下: (1)“鉴于”修改部分 3.乙方 1(即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或“受让方 1”)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或“受让方 2”)为一家依据实缴资本人民币 12300万元。 4.现甲方 1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9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1”)转让给乙方 1,乙方 1拟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权。 现甲方 2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转让给乙方 2,乙方 2拟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 1”和“标的股权 2”统称为“标的股权”。 (2)“第一条 定义”修改部分
2.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为:
乙方 2: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大伟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仁恒家园 D幢 201室 邮编:223800 电话:13905242881 2、本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仅涉及到受让方的修改,不涉及转让金额及权利、义务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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