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远盾网络(871656):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远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21:55:49 中财网
原标题:远盾网络: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远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2024年5月6日,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远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上海远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瑜”、“标的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300万元,公司对上海远瑜认缴出资210万元,持有上海远瑜70%股权。公司近期获悉,上海远瑜的股东白江涛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海远瑜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远瑜的董事吕宏振先生。根据《公司法》、《上海远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上海远瑜自身发展规划调整,经综合考虑,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远瑜的股权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变化。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远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1
公告编号:2024-031

股东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认缴出资 额(万元)持股比例认缴出资 额(万元)持股比例
山东远盾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1070%21070%
白江涛9030%00%
吕宏振00%9030%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远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决定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远瑜的股权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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