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维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 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英维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 英维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相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19.32万元(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 业基地项目 16,590.42 16,590.42 吴发改中心备[2016]135 号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 发中心项目 5,290.26 5,290.26 吴发改中心备[2016]134 号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30,880.68 30,880.68 - 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和“精密温 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系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英 维克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收资本:1,200万元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田上江路105号15幢三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勇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 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 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温控 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 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公司持股比例99.00%,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维克信息”)持股比例1.00%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拟将已到位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 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4,752万元补足对苏州英维克的实缴注册资本,同时开立 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英维克信息使用自有资金 48万元补足对苏州英维克的实缴注册资本。本次补缴注册资本完成后,苏州英维 克的实收资本将达 6,000万元,公司及英维克信息将完成对苏州英维克的注册资 本缴足义务。 (二)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 4,72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运营的需要。苏州英维克作为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和“精密温控 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亟需资金以满足基础建设所需。公司此次 以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也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用于实缴注册资本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苏州英维克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将签订四 方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已履行 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实缴 注册资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 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华林证券同意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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