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维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市英维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51,19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00.00元。募 集资金净额308,806,8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6,432,690.00元共计人民 币325,239,49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截止2017年1月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8,931,415.6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0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 业基地项目 165,904,200.00 165,904,200.00 18,931,415.62 18,931,415.62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 发中心项目 52,902600.00 52,902,600.00 - -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00.00 90,000,000.00 - - 合计 308,806,800.00 308,806,800.00 18,931,415.62 18,931,415.62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8,931,415.62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 目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支出。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 18,931,415.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 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8,931,415.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893.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林证券同意英维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7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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