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维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12:33:52 中财网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英维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英
维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8.0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19.32 万元(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80.6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

16,590.42

16,590.42

吴发改中心备[2016]135 号




业基地项目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
发中心项目

5,290.26

5,290.26

吴发改中心备[2016]134 号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30,880.68

30,880.68

-



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I10070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893.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

16,590.42

16,590.42

1,893.14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5,290.26

5,290.26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30,880.68

30,880.68

1,893.14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893.14 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893.1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9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9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9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893.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林证券同意英维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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