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维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12:33:51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市英维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51,19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00.00元。募
集资金净额308,806,8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6,432,690.00元共计人民
币325,239,49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
项目

165,904,200.00

165,904,200.00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
项目

52,902,600.00

52,9026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90,000,000.00

90,000,000.00



合计

308,806,800.00

308,806,800.00



对于由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借款方”)
实施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公司将采取借款的形式向苏州英维
克提供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勇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5、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
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
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
温控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
设计、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苏州英维克99.00%股权、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持有苏州英维克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6月30日,苏州英维克总资产1,727.12万元,净资产878.65
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76.28万元(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苏州英维克提供2,500万元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苏州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全部
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

4、借款利率:无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
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对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
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有利
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以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事实,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华林证券对本次英维克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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