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维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12:33:50 中财网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英维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
英维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8.0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19.32 万元(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80.6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
业基地项目

16,590.42

16,590.42

吴发改中心备[2016]135 号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
发中心项目

5,290.26

5,290.26

吴发改中心备[2016]134 号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30,880.68

30,880.68

-



上述“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和“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
目”的实施主体系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采取借款的形式将已到位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的部分募
集资金2,500万元投入苏州英维克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
利息。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全部募投项目实施
完毕之日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由公司另行确定该资金的归还或
使用方式。


三、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成立时间:2013年6月14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田上江路105号15幢306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
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
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温控
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


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99.00%,英维克信息持股1.00%

经营情况:截至
2016年6月30日,苏州英维克总资产
1,727.12万元,净资产


878.65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76.28万元(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苏州英维克提供
2,500万元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苏州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全部

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
4、借款利率:无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
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英维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借款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以向
控股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
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事实,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华林证券对本次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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