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维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修改日期: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2、修改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 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 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根据 实际情况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 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系根据国 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也不涉及追溯 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 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系根据国 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也不涉及追溯 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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