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风新能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12:33:0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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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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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UIFENG RENEWABLE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52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全年業績

業績

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瑞風新能源」或「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
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業績,連同

去年的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二零一六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持續經營業務
收益
4 369,150 314,733
銷售成本
(224,313) (193,631)
毛利
144,837 121,102
其他收益及收入淨額
6 54,556 35,040
分銷成本
— (785)
行政開支
(72,749) (80,211)

— 1 —



經營溢利
融資成本
應佔聯營公司溢利
應佔合營企業虧損
除稅前溢利
╱(虧損)
所得稅
持續經營業務的本年度虧損
已終止經營業務
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本年度虧損
本年度虧損
綜合損益表(續)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7(i)(a)
7
8
11
二零一六年
人民幣千元
126,644
(118,143)
2,351
(15)
10,837
(22,042)
(11,205)

(11,205)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75,146(109,034)
2—
(33,886)
(12,060)
(45,946)
(26,482)
(72,428)
下列各項應佔: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
非控股權益
本年度虧損
(38,217)
27,012
(11,205)
(84,449)
12,021(72,428)
本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
基本及攤薄
—持續經營業務(人民幣)
—已終止經營業務(人民幣)
9
(0.022)

(0.022)
(0.042)
(0.019)
(0.061)

— 2 —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年度虧損
(11,205) (72,428)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
換算中國境外業務的財務報表時的匯兌差額
9,300 1,238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已扣除稅項)
9,300 1,238
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905) (71,190)
下列各項應佔全面收益總額: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
(28,917) (83,211)
非控股權益
27,012 12,021
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905) (71,190)

— 3 —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二零一六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預付租金
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於一間合營企業的權益
可供出售投資
12
1,784,627
10,803
77,306
8,594
6,229
2,234,48816,7699,855—
6,229
1,887,559 2,267,341
流動資產
交易證券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
預付租金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3
7,806
461,374
398
266,841

392,924507143,747
736,419 537,178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
借貸
即期稅項
14 112,165
611,011
6,886
96,873357,8904,592
730,062 459,355
流動資產淨值
6,357 77,823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1,893,916 2,345,164
非流動負債
借貸
遞延稅項負債
942,678
34,763
1,591,18941,944
977,441 1,633,133
資產淨值
916,475 712,031
資本及儲備
股本
儲備
15,677
635,646
13,182454,111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權益總額
651,323 467,293
非控股權益
265,152 244,738
權益總額
916,475 712,031

— 4 —



附註


1.一般資料
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
22章
(一九六一年第
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一間獲豁免的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股
份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起已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主板上市。


本公告所載的全年業績並不構成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惟乃摘錄自
該等財務報表。



2.主要會計政策
(a)遵例聲明
本財務報表乃根據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統稱詞彙包括香港會計
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
準則」)及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章)的披露規定編製。本財務報表亦
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本集團及本公司於當前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提早採納的新訂及經修
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附註
3提供有關因初次應用該等新變化而產生的任何會計政策變動的資料,
惟以於本財務報表反映目前及過往會計期間與本集團相關者為限。



(b)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集團及本集團於聯營公司及一間合
營企業的權益。


編製財務報表所使用的計算基準為歷史成本基準,惟分類作供出售金融工具按公允價值計量。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規定管理層作出影響應用政策及資產、負債、收入及開支
的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有關假設乃基於過往經驗及相信在具體情況下屬於合理
的其他多種不同因素,其結果構成對不容易從其他來源中明顯辨別出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作出判
斷的基準。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不同。


— 5 —



估計及相關假設均持續進行檢討。倘會計估計的修訂僅影響作出估計修訂的期間,則修訂於該期
間內確認,或倘修訂影響本期間及未來期間,則修訂於作出修訂期間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3.會計政策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乃於本集團的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概無該等
新變動對本期間或過往期間已編製或呈列之本集團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本集團尚未應用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準則或詮釋。



4.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風力發電。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出售河北北辰電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北辰電網」)後,本集團終止經營電網
建設及諮詢業務,詳情進一步於附註
11披露。


收益指向電網公司提供風電場所生產的電力銷售價值(已扣除增值稅)。各主要收益類別金額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持續經營業務

電力銷售
369,150 314,733

已終止經營業務

建設合約及諮詢收益
— 40,881

369,150 355,614

— 6 —



5.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分部管理其業務,而分部則按業務線(產品及服務)的組成分類。本集團已按與向本集團主要行
政管理層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內部匯報資料的一致方式,呈報下列兩個可呈報分部,其中一個分部
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出售。概無匯集經營分部以組成以下可呈報分部。


持續經營業務:


—風電場運營:此分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以風機葉片產電。


已終止經營業務:


—建設合約:此分部在中國建設電網及風電場並提供相關諮詢。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就評估分部表現及在分部間分配資源,本集團的主要行政管理層按下述基準監管各可呈報分部應
佔的業績、資產及負債:

分部資產包括所有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流動資產(不包括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的權益)。分部
負債包括個別分部的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以及應付所得稅,以及分部直接管理的借貸。


收入及開支按可呈報分部產生的銷售額,及該等分部產生的開支或該等分部所佔資產折舊或攤銷
產生的開支,分配予可呈報分部。


用作可呈報分部溢利的計量為「經調整稅前盈利」,即「經調整扣除稅項前的盈利」。為達致經調整
稅前盈利,本集團的盈利已就非特定分配至個別分部的項目(如應佔聯營公司溢利、應佔合營公司
虧損、董事酬金,核數師酬金及其他總公司或企業行政成本)作進一步調整。


除了接收有關經調整稅前盈利的分部資料外,管理層還獲提供有關收益(包括分部間收益)、由分
部直接管理的現金結餘及借貸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分部於營運中所運用非流動分部資產的折舊、
攤銷及減值虧損及添置等分部資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而提供予本集團
主要行政管理層的可呈報分部資料載列如下。


— 7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風電場運營未分配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可呈報分部收益
369,150 — 369,150

可呈報分部溢利
107,232 14,703 121,935

中央行政成本
— (53,304) (53,304)
融資成本
— (57,794) (57,794)

除稅前溢利
10,837
所得稅
(22,042)

年內虧損
(11,205)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續經營業務已終止經營業務
風電場運營未分配小計建設合約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可呈報分部收益
314,733 — 314,733 40,881 355,614

可呈報分部溢利╱(虧損)
48,552 1,212 49,764 (26,404) 23,360

中央行政成本
— (51,011) (51,011) — (51,011)
融資成本
— (32,717) (32,717) — (32,717)

除稅前虧損
(60,368)
所得稅
(12,060)

年內虧損
(72,428)

— 8 —



包括在綜合損益表的其他分部項目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風電場運營未分配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年內折舊及攤銷
(161,469) (988) (162,457)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的減值虧損
(2,361) — (2,361)
商譽減值虧損
— (826) (826)
利息收入
3,309 5,842 9,151
應佔一間合營公司虧損
— (15) (15)
應佔聯營公司溢利
(1) 2,352 2,351
年內非流動分部資產添置
114,331 31 114,36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2,409,806 128,272 2,538,078
聯營公司
599 76,707 77,306
合營公司
— 8,594 8,594

可呈報分部資產
2,410,405 213,573 2,623,978

可呈報分部負債
(1,000,359) (707,144) (1,707,503)

— 9 —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已終止

持續經營業務經營業務
風電場運營未分配小計建設合約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年內折舊及攤銷
(157,590) (1,077) (158,667) (1,924) (160,591)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的減值虧損
(9,000) (6,307) (15,307) (13,439) (28,746)
撥回應收貿易及

其他款項的減值虧損
— — — 16,455 16,455
利息收入
2,886 1,417 4,303 18 4,321
應佔聯營公司溢利
— 2 2— 2
年內非流動分部資產添置
191,421 96 191,517 — 191,51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2,625,406 169,258 2,794,664 — 2,794,664
聯營公司
— 9,855 9,855 — 9,855

可呈報分部資產
2,625,406 179,113 2,804,519 — 2,804,519

可呈報分部負債
(1,577,781) (514,707) (2,092,488) — (2,092,488)

(b)地區資料
於釐定本集團的地區分部時,分部的應佔收益及業績乃按客戶所在地釐定,而分部應佔的資產則
根據資產的所在地釐定。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及市場均位於中國,故無進一步提供地區分部資料。



(c)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約人民幣
369,150,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314,733,000元)乃來自風電場運營分部的單一客戶,該金額佔本集團總收益約
100%(二零一五
年:約
89%)。


— 10 —



6.其他收益及收入淨額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持續經營業務

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9,151 4,303
與增值稅退稅相關的政府補貼收入
26,867 27,354
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
15,909 453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
1 —
買賣證券的變現淨額及未實現收益
339 —
樓宇相關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
2,126 2,806
其他
163 124

54,556 35,040

已終止經營業務

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 18

— 18
54,556 35,058

— 11 —



7.除稅前溢利
╱(虧損)
(i)持續經營業務的除稅前溢利
╱(虧損)乃經扣除
╱(計入)下列各項後得出:
二零一六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a)融資成本:
銀行貸款及其他貸款利息
債券的利息開支
可換股票據的利息開支
融資租賃責任的財務支出
87,646
12,026
18,462
9
100,7058,321—
8
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利息開支
118,143 109,034
(b)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定額供款退休計劃的供款
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向員工付款的開支
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
3,078

31,833
2,2249,03831,670
34,911 42,932
(c)其他項目:
預付租金攤銷
減值虧損: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計入行政開支)
—商譽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自置資產
—根據融資租賃持作自用資產
匯兌虧損淨額
核數師酬金
—審核服務
經營租賃支出
—物業租金的最低租金
—租賃汽車的最低租金
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虧損
438
2,361
826
161,930
89
23,416
1,021
3,094
185
(15,909)
(1)
66715,307

157,916
8414,8449491,469


105

— 12 —



(ii)
已終止經營業務的除稅前溢利╱(虧損)乃經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得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a)
融資成本:
銀行貸款利息
— 7,370
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利息開支
— 7,370

(b)
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定額供款退休計劃的供款
— 911
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
— 5,892
— 6,803
(c)
其他項目: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的減值虧損
— 13,439
撥回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的減值虧損
— (16,455)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 1,924
經營租賃支出
—物業租金的最低租金
— 117

8.
綜合損益表內的所得稅
綜合損益表內的所得稅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持續經營業務

即期稅項
—中國企業所得稅
本年度撥備
26,305 11,935
以往年度撥備不足
1,015 3,745

遞延稅項

臨時差額產生及撥回
(5,278) (3,620)

22,042 12,06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為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所得稅作出撥備。


— 13 —



9.每股虧損
(a)每股基本虧損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持續經營業務虧損約人民

38,217,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57,967,000元)計算。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已終止經營業務虧損人
民幣零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26,482,000元)計算。


年內已發行約
1,713,936,000股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二零一五年:約
1,374,686,000股普通股),計
算如下:


(i)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千股

於一月一日之已發行普通股
1,499,284 1,249,404
配售時發行股份之影響
— 125,282
公開發售時發行股份之影響
214,652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1,713,936 1,374,686

(b)每股攤薄虧損
概無呈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攤薄虧損,此乃由於
(i)年內該等購股權
行使價高於本公司股份的平均市價,故於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未假設行使本公司的未行使購股
權;及
(ii)尚未行使可換股票據對每股基本虧損之呈列金額具有反攤薄影響。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未假設行使本公司的未行使購股
權,此乃由於年內該等購股權的行使價高於本公司股份的平均市價。



10.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並無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人民幣零元)。


— 14 —



11.已終止經營業務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出售其於北辰電網的全部權益。本集團截至出售日期止進行電網建設

及諮詢業務的業績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呈列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收益
4 — 40,881
銷售成本
— (55,027)

毛損
— (14,146)

其他收益及收入淨額
6 — 18
分銷成本
— (279)
行政開支
— (5,158)

經營虧損
— (19,565)

融資成本
7(ii)(a) — (7,370)

除稅前虧損
7(ii) — (26,935)
所得稅
8 — —

— (26,935)
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
— 453
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本年度虧損
— (26,482)

12.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聯營公司非上市投資的成本
74,953 9,853
應佔收購後溢利
2,353 2

77,306 9,855

— 15 —



13.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
二零一六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應收貿易款項
118,585 87,599
其他應收款項
減:呆賬撥備
84,172
(6,000)
81,858(6,307)
78,172 75,551
應收貸款
減:呆賬撥備
86,979
(9,000)
90,603(9,000)
77,979 81,603
應收聯營公司款項
應收前附屬公司款項
應收非控股權益款項
23,023
1,645
5,020

5,9461,720
貸款及應收款項
304,424 252,419
預付款項及按金
156,950 140,505
461,374 392,924
(a)賬齡分析

應收貿易款項已扣除呆賬撥備人民幣零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幣零元),於呈報期末的賬齡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三個月內
46,121 56,550
超過三個月但一年內
70,434 30,178
超過一年
2,03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18,585 87,599

應收貿易款項於發票日期起計
5至
90日內到期。


— 16 —



14.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應付貿易款項
31,756 11,924
其他應付款項
80,224 84,947
應付董事款項
185 2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112,165 96,873

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中包括應付貿易款項,於呈報期末的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三個月內
20,896 6,635
超過三個月但一年內
4,231 137
超過一年
6,629 5,152

31,756 11,924

所有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包括應付董事及合營公司款項)預期於一年內清償或確認為收入,惟其他應付
款項的非即期部份除外。


— 17 —



15.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
(a)收購北京銀風匯利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銀風」)的權益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珠海東方新生能源有限公司(「珠海東方」,為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
司)與北京泰潤澤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曹洋先生訂立股權轉讓協議,以分別收購北京銀風(於包頭
市銀風滙利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擁有
99.58%股權之投資控股公司)
99%及
1%股權,現金代價分別
為人民幣
9,990,000元及人民幣
10,000元。收購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完成。


已收購可識別資產及已承擔負債:

人民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
76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
19,133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4,735
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
(14,673)

已收購資產淨值
9,271

現金代價
10,000

加:非控股權益
97

已收購資產淨值
(9,271)

收購產生的商譽
826

收購的現金流出淨額:
現金代價
10,000
已收購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4,735)

5,265

— 18 —



(b)出售附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本集團將其於克什克騰旗朗誠瑞風電力發展有限公司(「朗誠」)的全部權
益出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出售的附屬公司詳情如下:

人民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
402,255
預付租金
5,637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
235,319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81,630
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
(188,248)
借貸
(430,900)
遞延稅項負債
(7,808)
非控股權益
(4,894)
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
15,909

所收取的代價總額
108,900

出售產生的現金流入淨額:

現金代價
108,900
所出售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81,630)

27,270

代價人民幣
108,900,000元以現金償付。


— 19 —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將其於北辰電網的全部權益出售。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出售的附屬公司詳情如下:
人民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
17,838
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
397,948
已抵押銀行存款
8,079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455
應付貿易及其他款項
(184,389)
借款
(156,600)
即期稅項
(6,775)
遞延稅項負債
(9)
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
453
已收總代價
87,000
出售產生的現金流入淨額:
現金代價
已出售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87,000(10,455)
76,54516.承擔
(a)
代價人民幣
87,000,000元已透過現金支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財務報表中未撥備的資本承擔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人民幣千元
於附屬公司的注資
—已訂約
949,864
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注資
—已訂約
43,019
收購一間附屬公司
—已訂約

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
—已訂約
196,381
1,189,264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387,562102,58810,000243,417
743,567

— 20 —



(b)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不可撤銷經營租賃的未來最低租金總額須於下列期間內支付: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一年內
2,315 2,584
一年後但五年內
1,642 3,632

3,957 6,216

本集團通過經營租賃租用多個物業。租賃一般最初為期一至兩年。概無租賃包括或然租金。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財務回顧
於二零一五年出售電網及輸變電設備項目建設及諮詢業務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集團目前主要從事風力發電場營運業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營業績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
╱(減少)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概約百分比
變動
%
持續經營業務
收益
毛利
經營溢利
除稅前溢利
╱(虧損)
本年度虧損
369,150
144,837
126,644
10,837
(11,205)
314,733
121,102
75,146
(33,886)
(45,946)
54,417
23,735
51,498
44,72334,741
172069
不適用
76
已終止經營業務
本年度虧損
— (26,482) 26,482 100
下列各項應佔: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
非控股權益
(38,217)
27,012
(84,449)
12,021
46,232
14,991
55125
本年度虧損
(11,205) (72,428) 61,223 85

— 21 —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現金淨額(人民幣千元)
1 (1,286,848) (1,805,332)
資產淨值(人民幣千元)
2 916,475 712,031
流動比率
3 101% 117%
應收貿易款項周轉日數
4 102 121
應付貿易款項周轉日數
5 36 75
盈利對利息倍數
6 1.09 0.48
淨債務對資本比率
7 140% 254%

附註:


1.銀行及手頭現金
—借貸
2.總資產
—總負債
3.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x 100%
4.應收貿易款項╱營業額
x 365日
5.應付貿易款項╱銷售成本
x 365日
6.未計利息及稅項的溢利╱(虧損)╱融資成本
7.淨債務╱權益
x 100%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收益主要來自風力發電業務。本集團風力
發電業務的經營基地主要位於河北省承德市及內蒙古。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續經營業務的收益約為人民幣
369,150,000元,較
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314,733,000元增加約
17%。增幅主要由於河北紅松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
司(「紅松」,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的電力銷售增加及朗誠自二零一五年末開始營運產
生的收益所致。


— 22 —



以下載列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續經營業務的營業額分析:

按業務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約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增加╱(下跌)變動
人民幣百萬元人民幣百萬元人民幣百萬元(%)

持續經營業務
風力發電
369.15 314.73 54.42 17
已終止經營業務
電網建設及諮詢
— 40.88 (40.88) (100)
總計
369.15 355.61 13.54 4
銷售成本

持續經營業務的銷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員工成本、折舊、維修及保養成本、水、
電、燃氣及其他輔助材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銷售成本約人民幣
224,31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幣
193,631,000元),佔本集團收益約
61%,與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
62%大致相若。


毛利

持續經營業務的毛利為約人民幣
144,837,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121,102,000元),主
要來自本集團風力發電業務的營運。毛利率約
39%與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8%相若。


其他收益及收入淨額

持續經營業務的其他收益及收入淨額主要包括
(i)出售朗誠的收益(二零一六年:約人民

15,90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幣零元);(ii)中國政府退稅(二零一六年:約人民幣
26,867,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27,354,000元);(iii)利息收入(二零一六年:約人民幣
9,151,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4,303,000元);及
(iv)經營租賃產生的租金收入(二零
一六年:約人民幣
2,126,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2,806,000元)。其他收益及收入淨額
大幅上升,乃主要由於在年內確認出售朗誠的收益所致。


— 23 —



行政開支

持續經營業務的行政開支主要包括工資、薪金與福利開支、專業費用、租金開支、應酬費、
差旅費、辦公室開支、其他稅項開支、匯兌虧損以及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的呆賬撥備。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開支減少約
9%至約人民幣
72,749,000元,而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約為人民幣
80,211,000元,主要由於應收貿易及其他應
收款項的呆賬撥備減少所致。


融資成本

持續經營業務的融資成本主要指本集團所取得的銀行及其他借貸的利息支出及銀行費用。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融資成本約為人民幣
118,143,000元,而二零一五年同
期則約為人民幣
109,034,000元。


稅項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續經營業務的稅項開支增加至約人民幣
22,042,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12,060,000元)。該增加主要來自紅松的應課稅收入增
加所致。


本年度虧損

持續經營業務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虧損約為人民幣
11,205,000元(二零
一五年:約人民幣
45,946,000元)。業績大幅改善乃主要由於紅松的電力銷售增加及行政開支
減少所致。


權益持有人應佔虧損約為人民幣
38,217,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84,449,000元)。


流動資產淨值

本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動資產淨值減少至約人民幣
6,357,000元,而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則約為人民幣
77,823,000元。


— 24 —



流動資金及融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達約人
民幣
266,841,000元(主要以人民幣、美元及港元計值,金額包括約人民幣
204,544,000元、
7,000美元及
69,508,000港元)及約人民幣
143,747,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總借貸約為人民幣
1,553,689,000元,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1,949,079,000元減少約人民幣
395,390,000元。總借貸減少乃主要
由於年內償還借貸及出售朗誠所致。


本集團主要透過其業務產生的穩定經常性現金流量及其他股權融資償還其債項。本集團的資
本負債比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
75%下跌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
65%。

該比率乃根據本集團的總負債除以其總資產計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團的所有借貸均以人民幣、美元及港元結算,而本集團的收入全部以人民幣結算。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息借貸的金額約為人民幣
1,553,689,000元。本集團的計息借
貸中約人民幣
307,550,000元為定息貸款,人民幣
1,246,139,000元則為浮息貸款。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本集團並無採用任何貨幣對沖措施,此乃
由於董事會認為任何對沖措施的成本會高於個別交易出現貨幣波動及利率波動產生成本的潛
在風險。


發行公司債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向潛在投資者發行本金總額面值為
11,000,000港元、年利率分別為
6%及
7%以及於發行日期第三週年及第七週年到期的公司債
券(「債券」)。


本公司擬使用發行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作:
(i)償還任何由本集團的先前業務收購事項所產生
的負債;及
(ii)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已發行債券的本金金額分別約
155,236,000港元及約
144,236,000港元。


公開發售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擬藉著按每股發售股份的認購價
0.75港元,以於記錄日
期每持有五股已發行本公司股份可獲配一股發售股份的基準發行不少於
299,856,800股本公司

— 25 —



股份(「發售股份」)籌集不少於約
224,893,000港元(扣除開支前)及發行不多於
324,840,800股
本公司股份籌集不多於約
243,631,000港元(扣除開支前)(「公開發售」)。本公司與中泰國際
證券有限公司(「包銷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訂立包銷協議,據此,包銷商有條件承
諾以悉數包銷基準包銷發售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299,856,800股發售股份已經發行及已籌集所得款項淨額約
219,500,000港元。本公司擬將公開發售所得款項淨額
(i)約
45%用作可能收購(須待正式協議
簽立後方可作實)蘇司蘭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的
75%間接股權(「可能收購事項」)及本集團的
其他可能收購事項的代價;
(ii)約
45%用作本集團風電場開發及營運業務的資金;及
(iii)約
10%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i)約
45%的所得款項淨額已用作清償有關可能收購事項的按
金及其他收購事項;
(ii)約
45%已用作本集團風電場開發及營運業務的資金;及
(iii)約
9%已
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有關公開發售的進一步詳情分別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三
月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的該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的章
程。


發行可換股票據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與結好證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配售
協議」),據此,配售代理有條件同意於配售期間按盡力基準促使承配人認購本公司將發行本
金總額最高達
171,600,000港元並於二零一七年到期的可換股票據,該等可換股票據附有按每
股轉換股份
0.65港元的初步轉換價將可換股票據的未償還本金額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
轉換權(「可換股票據」)。假設悉數轉換可換股票據,本公司將合共配發及發行
264,000,000股
股份(「轉換股份」),佔
(i)本公司於配售協議日期已發行股本約
14.67%;及
(ii)悉數轉換可換
股票據後經配發及發行轉換股份擴大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12.80%。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本公司已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發行本金總額
171,600,000港元的可
換股票據。於扣除配售代理佣金及其他有關本公司應付開支後,發行可換股票據的所得款項
淨額約為
167,900,000港元。


— 26 —



本公司擬將發行可換股票據的所得款項淨額
(i)約
50%用作可能收購事項、其他可能收購事項
及本集團投資的代價以及撥付本集團風電場開發及營運業務;
(ii)約
40%用作償還本集團尚
未償還貸款借貸;及
(iii)約
10%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i)所得款項淨額約
50%已用於結算本集團之投資以及為本集
團風電場開發提供資金,包括建設工程之預付款項及按金;及
(ii)所得款項淨額約
24%用作
償還本集團尚未償還貸款借貸。


有關可換股票據的進一步詳情分別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
六月十五日的該等公告。


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的重大收購事項及出售事項


(a)收購深圳前海捷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前海捷豐」)的權益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的公告所披露於收購環宇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環宇國際」)全部已發行股本(換言之於重要時間持有前海捷豐
25%註冊資本)完成後,
環宇國際及前海捷豐分別成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上述收購事項後,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環宇國際與深圳美祥物流有限公司(「深圳美祥」)訂立股權
轉讓協議,據此,深圳美祥同意出售及環宇國際同意購買深圳美祥於前海捷豐之
24%股
權,代價為人民幣
800,000元(「JF股權轉讓協議」)。



JF股權轉讓協議日期,
(i)前海捷豐註冊資本為
35,000,000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219,628,500元),其中
14,909,852.56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93,561,000元)已繳足,
佔其註冊資本約
42.60%;及
(ii)環宇國際及深圳美祥分別向前海捷豐的註冊資本注入
1,342,440.50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8,424,000元)及
13,567,412.06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85,137,000元)。


— 27 —



收購前海捷豐的
24%股權後,環宇國際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向前海捷豐的註冊資本額外注入
6,815,843.62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44,727,000
元)及
3,000,000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19,773,000元)。上述注資後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前海捷豐的繳足資本為
24,725,696.18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161,593,000
元),佔其註冊資本約
70.64%。環宇國際與深圳美祥分別注資
11,158,284.12美元(相等
於人民幣
72,924,000元)及
13,567,412.06美元(相等於人民幣
88,669,000元),分別佔前
海捷豐註冊資本
31.88%及
38.76%。


環宇國際及深圳美祥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可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延長
至較後日期)按彼等的權益比例繳足前海捷豐的餘下註冊資本
10,274,303.82美元(相等於
約人民幣
68,312,000元),金額分別為約
5,991,715.88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39,838,000
元)及
4,282,587.94美元(相等於約人民幣
28,474,000元)。


進一步詳情分別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的
該等公告。



(b)收購北京銀風匯利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銀風」)的權益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珠海東方新生能源有限公司(「珠海東方」,為本公司的
全資附屬公司)與北京泰潤澤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曹洋先生訂立股權轉讓協議,以分別
收購北京銀風
99%及
1%股權,現金代價分別為人民幣
9,990,000元及人民幣
10,000元,
且收購事項的現金代價已悉數償付。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完成收購事項後,北京銀風成為
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c)出售朗誠的權益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紅松與內蒙古卓能投資有限公司

(「卓能」)、王永全先生(「王先生」)(各自為本集團的獨立第三方)及朗誠(本公司的間接
非全資附屬公司)訂立增資協議,據此,王先生及卓能有條件同意以現金方式將朗誠的
註冊資本分別增加人民幣
83,600,000元及人民幣
4,400,000元(「增資」)。


— 28 —



於增資完成後,朗誠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
9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幣
180,000,000元,而
紅松於朗誠的權益由
95%攤薄至
48.56%。同日,紅松與卓能、朗誠及王先生訂立股權
轉讓協議,據此,紅松有條件同意出售,而王先生有條件同意收購紅松於朗誠擁有的全
部股權,代價為人民幣
110,000,000元(「LC出售事項」)。於
LC出售事項完成後,王先生
持有朗誠的
95%股權,而朗誠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因此,朗誠的財務業績將不會
綜合入賬至本集團。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紅松與王先生訂立權益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據此,訂約
方同意
(i)將權益轉讓協議的最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延長至二零一七年
五月三十一日;及
(ii)就出售質押作進一步安排。


於簽立權益轉讓協議前,紅松已
(i)從一間中國的銀行(「中國的銀行」)就朗誠承接的項目
為朗誠的貸款提供人民幣
360,000,000元的擔保(「紅松擔保」);及
(ii)質押銷售權益以從
天信借出人民幣
110,000,000元貸款(「天信貸款」)。


與天信溝通後,本公司同意紅松須協助王先生辦理轉讓銷售權益必要的登記手續。完成
登記手續後,王先生須向天信質押銷售權益以作為天信貸款的抵押(「王先生擔保」),直
至該貸款(包括其應計利息)已由紅松悉數償還。


王先生亦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就紅松擔保向紅松質押彼於朗誠的
46.44%權益

(來自彼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增資協議向朗誠作出人民幣
83,600,000元的注
資),作為反擔保(「反擔保」),直至該擔保獲解除。由於紅松擔保人民幣
360,000,000元
及王先生擔保人民幣
110,000,000元的差額為人民幣
250,000,000元,王先生同意每年以
人民幣
250,000,000元擔保差額的
0.1%向紅松支付擔保費,直至紅松擔保獲解除。擔保
費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除非各訂約方另行協定,王先生不會於
(i)紅松擔保獲解
除及
(ii)悉數償還天信貸款之前轉讓其於朗誠的任何權益予其他人士。倘紅松獲得提早
解除紅松擔保,惟尚未悉數償還天信貸款,紅松應
(i)同意解除王先生擔保;或
(ii)每年
以王先生擔保的人民幣
110,000,000元的
0.1%向王先生支付擔保費。擔保費乃由訂約方
經公平磋商後釐定。王先生承諾盡其最大努力與中國的銀行協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盡快
解除紅松擔保。


— 29 —



由於紅松擔保尚未獲解除,訂約方同意將權益轉讓協議項下的截止日期由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三十日延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有關上述出售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及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及本公告所載的交易外,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無其
他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的重大收購事項及出售事項。


業務合作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與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科創」)就開發性融
資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合作協議,將持續有效五年,旨在綜合中科創的金融優勢及本集團的
優勢以建立全面及深入的策略性合作關係。


合作範圍包括以下各項:


(i)在中國、美國、歐洲及亞太區開發、建設及營運新能源項目;
(ii)收購及重組有關新能源業務的技術、業務及資產;及
(iii)就金融顧問及金融產品展開合作。

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開發規劃及投資需要,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九年,訂約方於各類金融產
品的投資金額總量將為人民幣
10,000,000,000元,須經訂約方將訂立的合約或批文確定。

本公司同意,根據相同條件,其將優先使用中科創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而本公司向中科創取

得的每項投資、基金、擔保或貸款將用作相關合約或批文指定的用途。

合作協議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刊發的公告。

直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日止年度,雙方均未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合約或經核准

文件。


— 30 —



資產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抵押賬面值約人民幣 1,035,576,000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1,128,327,000元)的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計入預付租金的
若干租賃土地,以及賬面值約人民幣 127,555,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95,995,000元)的應收貿易及其他款項,作為本集團取得借貸的抵押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經已就本集團取
得借貸質押。


或然負債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概無重大或然負債。


業務回顧

風電場運營業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來自風電場業務的收益約為人民幣 369,150,000元
(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314,733,000元),較二零一五年上升約 17%。來自風電場運營業務分
部溢利約為人民幣 107,232,000元(二零一五年:約人民幣 48,552,000元),較二零一五年上升

約121%。


紅松風電場項目

紅松第九期項目櫞匯項目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完成建設,紅松現時擁有 398.4兆瓦裝機容
量,而其風電場運營於二零一六年穩定推進,於本年度大幅貢獻本集團風電場營運收益。


包頭銀風風電場項目

本公司於本年度收購之附屬公司包頭市銀風匯利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包頭銀風」)於內蒙古
包頭市擁有一個風電場,第一期項目為 49.8兆瓦。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包頭銀風就其第一期
項目接獲包頭市發改委的相關項目批文。包頭銀風第一期項目目前正在建設中,預期將於往
後為本集團風電場運營的收益有所貢獻。


— 31 —



前景展望

為推動風電的發展,中國政府已推出了多項政策。二零一六年初國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
「十三五」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提出如下指導意見:到二零二零年非化石能源
佔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
15%,二零三零年將達到
20%,「十三五」期間新增投資約人民幣


2.3萬億元。其中,到二零二零年底水電開發利用目標
380吉瓦,太陽能發電
160吉瓦,風力
發電
250吉瓦。根據規劃目標,到二零二零年底風力發電開發利用目標達到
250GW,因此
未來五年風電裝機複合年均增長率(「CAGR」)將達到每年
10%-20%,平均每年新增裝機容量
超過
20吉瓦。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到二零二零年非化石能源佔一
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
15%。為達此目標,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
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二零二零年除專門的非化石
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
9%以上,並制
定各省市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比重指標。我國絕大部分省市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佔比仍與二零二零年目標最低要求仍有差
距,尤其在中東部地區缺口尤甚。在可再生能源發電西部地區發展飽和,而致使東部和南部
地區日益發展的情況下,風電廠開發成為重要選擇。

因傳統的燃煤發電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氣候變暖等一系列惡劣的影響,使得可再生能源的發
展受到公眾的高度支持和重視。作為可再生能源中商業化程度最高的能源,毫無疑問風電行
業必將繼續受到推崇。


中國政府已從多個方面對風電行業發展進行支持並已初見成效。風電佔各地區傳統能源消費
比重逐漸提高,風電的發展對於國家能源結構的調整意義重大。當前中國霧霾問題嚴重,清
潔能源發展已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其中風電必將是未來清潔能源發展最為關鍵的環節之
一。


展望未來,本集團的風電場業務將蓬勃發展,加上上述整體發展環境的保障,以及社會公眾
對風電能源的關注程度將大力提升這一現狀,預計本公司將會有輝煌的發展前景。


— 32 —



對二零一七年本集團的業務發展,本集團將繼續集中資源於風電場開發及運營業務的發展,
銳意成為中國北部地區可再生能源行業的支柱公司之一。本集團將以合作開發及收購的方式
加速新能源業務發展。本集團將繼續物色及收購具良好發展前景及業務成熟的電站,以逐步
加強現有北部地區風場運維業務,並向周邊片區拓展運維業務覆蓋,並加深其與其他業務例
如可能收購的風機製造業務的互動。同時將考慮其他可能的並購機會。


同時間,本集團透過與專長於某行業的其他投資者設立合營企業投資,以小規劃擴充證券交
易業務,旨在善用持股公司之實力優勢及擴大本集團收入流。


長遠來說,本公司將立足於現有堅實資產及維持現有營運,集中力量開發和提升現有的新
能源資源。在擴大風電場運營業務規模和提高效益的同時,將各合作方與本集團的優勢相
結合,積極開拓新能源行業內的更多發展機遇,以進一步鞏固本集團在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地
位。同時,在重新整合業務和資源的時候,將積極發掘不同業務間可以相互帶來的機遇,擴
大和強化不同業務的收入和盈利,竭力將本集團打造成一家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能源供應商及
綜合運營服務商,並為未來的長遠發展奠定更為穩固和廣闊的基礎,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為本公司股東及廣大投資者爭取更高回報。


企業管治

本集團致力維持良好企業管治,以提高管理質素並保障本公司股東整體權益,就實現此承
諾,本集團相信,良好企業管治反映負責任的企業須具誠信、透明度及高操守標準。


企業管治守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採納及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
管治守則(「守則」)的守則條文(「守則條文」),惟下述偏離守則條文情況除外:

根據守則條文第
A.6.7條,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他非執行董事應出席股東大會,並對股東的
意見有公正的瞭解。


— 33 —



屈衛東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胡曉琳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因其他事務離港,故未能出席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舉行的股東大會。


根據守則條文第
A.2.1條,主席及行政總裁角色須予區分,不應由同一名人士擔任。年內,

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位由相同人士擔任。張志祥先生擔任本公司行政總裁,負責日常企業管

理事宜。董事會現時不擬填補主席職位,並認為由於本公司之決策將由執行董事共同作出,

故主席之空缺將不會對本公司造成不利影響。董事會將繼續檢討現時董事會之架構及委任合

適人選擔任主席一職之需要。本公司將遵守守則之守則條文第
A.2.1條作出委任以填補空缺
(如有需要)。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其條款不比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的上市發
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所載的必守標準寬鬆。本公司已向全體董事
作出具體查詢,全體董事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均已遵守標準
守則及上述本公司所採納行為守則所載的規定。


高級管理人員及有較大機會擁有與本集團有關的未發佈股價敏感資料、內幕資料或其他相關
資料的員工,已採納以標準守則為基礎的規則。該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已獲本公司個別通
知及告知有關標準守則的事宜。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並無發現相
關高級管理人員不遵守標準守則的情況。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包括全體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慧玲女士、屈衛東先生及胡曉琳女士,而黃慧玲
女士出任審核委員會的主席。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及本
公告於提呈董事會批准前已經本公司的審核委員會審閱。


— 34 —



核數師的工作範圍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業績的本初步公告的數字,已獲本集團核數師
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國衛」)同意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相符。國衛就此進行的工作並不構成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
準則、香港審閱委聘準則或香港保證委聘準則的保證委聘,因此國衛並無就本初步公告作出
任何保證。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
何本公司上市證券。


申報期末以來發生之重要事件

自申報期未以來並無發生影響本集團之重要事件。


刊發二零一六年年報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報載有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資料,將寄發予本公司股東,並將盡快載
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c-ruifeng.com及聯交所的「披露易」網站
http://www.hkexnews.hk。


承董事會命

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張志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執行董事為張志祥先生、寧忠志先生、李天海先生及彭子瑋先生;及獨
立非執行董事為黃慧玲女士、屈衛東先生及胡曉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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