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横河模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2016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一致表示同意。 2、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先生向公司董事提交了有关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提议拟订了相关 预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9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本次现金分红拟使用874.00万元,未超过公司可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拟使用 11,400.00万元,未超过目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 我们认为:该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 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 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意该等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3、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 业的审计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17年度 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宁 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 5、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票事 宜:即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发行普通股股票,以筹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资金。授权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我们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助于公 司切实履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如在授权范围内稳妥开 展有关融资活动,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有关授权。 6、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方案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完 成的日期 新建年产300套精密注塑模具和年产 4,500吨精密塑件产品项目 24,479.00 2018年12月31日 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2,583.00 2018年12月31日 合计 27,062.00 -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之间平衡关系之后提出的, 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与战略规划,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有关项 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该等方案调整募 投项目实施期限。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5.60亿元,本次银行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 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胡志军 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及《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对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一致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刚 张学安 万华林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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