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刘跃珍先生、蒋尚军先生、刘强先生、周远鸿先 生、兰云升先生、闫宏先生、韩方明先生、罗会远先生、刘力先生作为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并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非 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玉芹 丁晓东 2017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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