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 们对拟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 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 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体现了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章武江 邵春阳 宋长安 2017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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