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一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 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 就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东方红商贷业务经销商 提供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26 万元担保,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75,000 万元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16 年度合计签订担保合同金额 34,701 万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承担担保余额为 21,359 万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42%。 报告期内,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按照担保对象划分,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 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东方红商贷业务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64 万 元; (2)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495 万元。 二、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所提 供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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