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TCL 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21:32:35 中财网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改合作方为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TCL小贷公司”),能有效缩短“星居计划”贷款
的放款周期,规范员工使用“星居计划”的贷款资金,进一步保障华星光电的资
金安全,并且能节约资金成本。本计划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有利
于促进员工安居乐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亦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为TCL小贷公司。


二、关于《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的现象;
且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已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
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可以用于证
券投资理财,提高短期财务收益,公司的证券投资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吴鹰 阎焱 周国富 卢馨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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