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续聘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2017年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监会要求 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 二、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企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 三、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了解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现对 《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 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 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2016年至2018 年具体分红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地薪酬 水平以及所处地区、行业、规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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