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7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 的材料,并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 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1,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建军、郭维、钟兴武 2017年3 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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